我们现在怎么办,原先的公产房就不算遗产了吗,如果不算的话,不就违背老人的意愿了吗?
您好:我父亲生前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公产,一处为私产,并在生前立下口头遗嘱,两处房屋两个儿子一人一间。那处公产房我弟弟已经占有,由于拆迁,那处住房的拆迁费应经归其所有。现在他占有本属于我的这出私产房不搬,说其也有继承权,原先的公产房不算遗产不应算在内。
再有,之前立遗嘱的时候,我们签订了“兄弟协议”,明确说明了老人的意愿,并由我姑姑、两个姐姐签字,按手印。现在他霸占我的住房不搬,并要求享有此套住房的一半所有权。请问律师,我们现在怎么办?原先的公产房就不算遗产了吗?如果不算的话,不就违背老人的意愿了吗?
你好,请明确“公产”与“私产”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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