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变向的减工资合法吗,难道就只有辞工一条路了吗?
我于1994年2月进入港资企业打工,一直都没有签过正规的劳动合同,我的职位是部门主管,工资加其它津贴奖金一共3000元左右,现在老板调整工资后我的工资比以前少了300元,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
请问这种变向的减工资合法吗?难道就只有辞工一条路了吗?
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要减低员工的薪金待遇,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如果你不容易公司的做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你不必辞工。
我于1994年2月进入港资企业打工,一直都没有签过正规的劳动合同,我的职位是部门主管,工资加其它津贴奖金一共3000元左右,现在老板调整工资后我的工资比以前少了300元,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
请问这种变向的减工资合法吗?难道就只有辞工一条路了吗?
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要减低员工的薪金待遇,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如果你不容易公司的做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你不必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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