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企业合并大纲二

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企业合并大纲二,第1张

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企业合并大纲二,第2张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含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之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购买法核算。其中,取得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为购买日。
  (二)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购买方为主体,确定购买方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包括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在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的分配,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等。
  1.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1)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2.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符合相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3.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确认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大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为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企业合并成本及所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三)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自购买日开始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在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于购买日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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