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写(三十八条吧)可以给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一下我能找回这四年半的养老保险吗?
我是03年8月25日进入保安某电子厂工作了,企业当时的要求是满三年才给办理养老保险,06年月的时候又加办了一次,但我的还是不够三年所以还是没有办理,今年年底也就是08年一月未或二月初的时候就要辞职回家了,在旧的劳动法里面(可能是不成文的规定吧,我也不是很清楚)说是给补辞职之日以前二年内的养老保险,现在新的劳动法08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有规定写(三十八条吧)可以给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一下我能找回这四年半的养老保险吗?
位律师回复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的,不分新老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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