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否合法,如果出租方坚持要扣除50%的押金,承租方应该怎样做?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房屋租赁期限已过3个月,但出租方现在迟迟不续签,现在承租方转让店铺,出租方要扣除50%的押金才同意转让,请问出租方是否合法?如果出租方坚持要扣除50%的押金,承租方应该怎样做?谢谢
租期已满,以后的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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