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让我们更改协议内容,我们还需要办理哪些承包手续,如要砍伐或出卖山林,需要哪些手续?
年前我在承包90亩的山地,负责管理,种植不至于造成荒山。承包期是30年,当时签了协议书,甲方是当地村委,盖有村委会公章和县林业局公章。协议书上有注明承包范围内所有林木,采伐时按纯收入的15%给甲方,做为承包者我们乙方为85%。现如今经过我们的管理,木已成林,当地村委书记却要我们更改协议内容,拿出收入的10%,给当地山林所在的村生产队。原因是我们不是本村人,说山林原先是属于村生产队的。
此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益,当地村委是否造成双包,是否有权让我们更改协议内容。我们还需要办理哪些承包手续,如要砍伐或出卖山林,需要哪些手续。
协议有效,甲方无权擅自要求你们更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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