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按照当时改制时全厂的月平均工资做为补偿标准,即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且按照当时改制时全厂的月平均工资做为补偿标准,即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这合理吗?,第1张

我1997年到当地的国营企业上班,今年9月合同到期。现在企业通知我不与我签订合同且没有说明理由。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以做什么了,另外由于企业于2003年改制,所以企业说给我的补偿金只能到2003年。且按照当时改制时全厂的月平均工资做为补偿标准即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依现行劳动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除非有工伤等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到2008年1月1日实施,其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故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续签劳动合同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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