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们领导询问,说辞职前一个月必须给公司写出辞职申请,请问这合理吗,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你好,杜佃平律师:
我于2008年6月进入沂州集团工作,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说要干满三年才购买养老保险,根据我的了解,此单位60%的员工满意养老保险,于是我就选择了辞职,我于2009年3月25日提交的辞职申请,当时也办理完了交接手续,我们部门领导也签字了,由于我有事就先离开了单位,后来是我们部门领导送给公司老总签批的辞职申请,在职期间,该单位没有拖欠过我的工资,但是我辞职时3月份的工资被扣了不发,经我们领导询问,说辞职前一个月必须给公司写出辞职申请,请问这合理吗?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一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但你单位的情况是已经拖欠养老保险了等,你可以要求给你发清工资,补缴养老保险金,外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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