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休3个月,正确吗,3.公司是否可以只发给我2个月产假的工资,领导说还是特别优待的才有?
你好,我在民营企业上班,
怀孕后取得公司同意1-5个月以兼职的形式在家工作,后因每天接触电脑时间太长,怕影响宝宝健康,向公司提出休息,从第6个月起,公司让停薪留职,可最近因公司注销原公司,另外重组一新公司,说新公司暂时不能办理员工的社保医保,叫自己拿回去交,自己交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可以预先把产假期间的工资发给我,不过只能发2个月的。
我想请问:
1。我是否可以拒绝,担心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正常享受孕期待遇。
2。我是晚育,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可以休120天产假?公司说是民营企业不受此限制,只能休3个月,正确吗?
3.公司是否可以只发给我2个月产假的工资?领导说还是特别优待的才有?
公司正当的重组,也可以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合同,如你介绍的情况,能否享受正常待遇与解除合同联系不大,主要是你单位领导的认识问题。任何企业对职工都不能免除劳动保护的责任。公司对产假的规定不能少于国家的规定,全部假期享受正常的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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