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也应对被冒领自负一定责任,判决原告承担30%责任,请问法院判决是否有根据?
2003年,原告在某银行办理卡、折合一账户,银行未要求其提供证件,2005年,有人在该银行另一支行办理了原告借记卡挂失,并于当时随即补办了新卡,当日他人在该银行第三支行分两次支取现金20万元,当天原告发现并向公安报案。原告将银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办理借记卡时未提供证件,有过错,另原告办卡时设置了密码,基于密码具有私有、秘密、唯一的特点,原告也应对被冒领自负一定责任。判决原告承担30%责任。请问法院判决是否有根据,请帮助分析下,谢谢。
位律师回复此类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几个司法解释。银行有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客户存款在银行丢失,银行负全部赔偿责任。至于密码,不能排除银行内部人共同作案的可能。法院判决不当,上诉,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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