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了医药费没有给于任何赔偿,请问我可否问公司要求赔偿,应该如何要求,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2006年7月,我在下班关门时,不小心让掉下来的门砸到,造成右脚脚裸骨折,手术用了钢板螺钉固定,2007年也就是今年5月份,取了钢板,至今没有做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况是否已经算过了认定时限?
手术造成右脚明显粗大,还留下了两个疤,最大的缝了20几针,公司除了医药费没有给于任何赔偿,请问我可否问公司要求赔偿,应该如何要求,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你好!你应当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超过一年除非你有特殊理由,否则法律不再保护!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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