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果第二条要求不能满足,应如何办,单位是否应给予补偿?

三、 如果第二条要求不能满足,应如何办,单位是否应给予补偿?,第1张

律师 你好!
我是1992年7月毕业分配到济南一所技工学校( 事业单位),1994年3月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外地应聘,期限贰年。期满后又续签了贰年。我每年按协议交纳费用。1997年由于生病休养一年,不能工作,就没再向单位交纳费用。到现在,我的档案还在原单位,形成了“两不找”,单位是否除名我也不知道,也没有给我通知。单位没有给我交纳养老保险等。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请问:
一、 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办交纳养老保险金。
二、 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回原单位上班,如果不能上班,能否要求原单位代我交纳养老金(我把钱交给单位)。
三、 如果第二条要求不能满足,应如何办单位是否应给予补偿。 谢谢 !

位律师回复

停薪留职到期后,单位如果不在到期后通知你上班或解除合同,则劳动关系顺延,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具体可委托本律师办理或咨询,电话13658612991,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北邻,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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