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就是劳动合同,工资比其他2种老师少30%,奖金只有10%或50%,这样合理吗?
我们幼儿园有3种合同,一种是编制的事业合同,工资是正常拿的,还有一种是编外老师,工资和奖金一分不少,就是没有教龄,另一种就是劳动合同,工资比其他2种老师少30%,奖金只有10%或50%,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不是合理,是合法的问题,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幼儿园有3种合同,一种是编制的事业合同,工资是正常拿的,还有一种是编外老师,工资和奖金一分不少,就是没有教龄,另一种就是劳动合同,工资比其他2种老师少30%,奖金只有10%或50%,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不是合理,是合法的问题,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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