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也不给家里,我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才提出的,请问我能得到那三十万吗?

生活费也不给家里,我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才提出的,请问我能得到那三十万吗?,第1张

房子是冬冬婚前买的但是我们共同装修起来的(只出力没出钱),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请问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婚后冬冬有时只给家里几百(当初承诺每月一千)。请问离婚时他应补偿吗?
车是他婚后未经过我同意借钱买的。请问这笔负债我要承担吗?
(协议第三第四条)是我提出的离婚但前提是他两个月也不和我说话,生活费也不给家里,我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才提出的。请问我能得到那三十万吗?

位律师回复

不是他提出的,即使协议第三第四条,你也不能索要三十万。只要婚后共同出资了,就是共同财产,就是比例的大小而已。买车的钱,如果你能证明该车仅仅他自己使用,且债权人当时就知道你不同意借款,则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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