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要求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3,5万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吗,法定的赔偿费应该是多少?
和老婆结婚五年,有一子三岁多,因我长期在外工作,两年前她红杏出墙,但那时因种种原因没和她离婚,可夫妻感情一直冷淡,现在我遇上一个相爱的女孩,想与老婆离婚,老婆也同意了,但她要求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3.5万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吗?法定的赔偿费应该是多少?
位律师回复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无具体标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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