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吗,起诉的时限为几个月,是从拿到工伤鉴定结论开始算吗?
向律师咨询:
单位没有参加劳动保险,我是06年发生的工伤,07年1月初拿到了工伤鉴定结论,管辖区劳动局给我算出了单位应赔偿的金额,当时经理口头上也同意按此金额支付我,但现在已经3月底了,仍未支付,而且又超过了劳动仲裁时限。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现在我们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还有效吗?若有效,在偿付期限07年10月1日前他仍未支付我,我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吗?起诉的时限为几个月?是从拿到工伤鉴定结论开始算吗?
非常感谢您的热情解答!
现在签定协议是有效的,如公司不履行,你可以起诉,你也可以现在就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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