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请问大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1999年7月与上海同兴袜厂签定了一份协保协议,其中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产权关系的,本协议由转移后的单位继续履行,乙方破产的。乙丙双方劳动合同一并终止,丙方适用破产企业职工处理办法。
2003年我厂被上级集团公司卖掉,变为一家私营房地产商。现托管单位(没有实体)不承认破产,原单位职工都有一笔安置补偿金,而我却不能享受破产企业职工待遇。
为此请问大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调查是否符合“破产”的情况,才能决定能否要求补偿。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后决定是否诉讼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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