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份劳动合同,难道我们劳动者就只能这样忍气吞声吗?
求助:关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内容如下)
此员工属月薪制,每月所领到的工资已包含周末加班及平时加班在内,不需另记加班费。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5小时。
对于以上的情况,广东深圳的徐德军律师和广东惠州的贺鸿德律师提出了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本人也觉得给企业老板剥削得太严重了,但我也不想辞职。
请大家帮帮我,我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份劳动合同?难道我们劳动者就只能这样忍气吞声吗?
非常感谢!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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