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现在,2007年2月 能给我一些解决的建议吗?
我们单位在我年后上班的第二天,说要解雇我,可是只给我当月的工资,和半个月补偿,这是否合理。
单位从我上班的第一天起,就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
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在我离职时,多补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是从2005年6月进入这家单位的,一直到现在,2007年2月
能给我一些解决的建议吗?谢谢
小吴你好: 不知你所在的单位是在哪个区,如果你决心维权,请尽快与本律师联系,以便固定你解决问题需要的证据,否则,时过境迁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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