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一口要定是我送他的,我也没办法了呢?
我买了一个门面,收据和发票上都是我的名字,然而我这里只有房产公司的收据联,发票被我弟弟拿走了,并以发票在他手而占用我的门面。
请问在法律上而言,我没有发票而发票上是我的名字,这个门面是属于我的吗?
要是我只能出示房产公司的收据联,我是否够证据要回我的门面呢?
反之,我弟弟拥有有我的名字的发票是否能理直气壮地说那个门面是他的?(会不会一口要定是我送他的,我也没办法了呢?)
1.在法律上而言,你没有发票而发票上是你的名字,这个门面是属于你的;
2.要是你只能出示房产公司的收据联,你也是能够证据要回你的门面;
3.你弟弟拥有你的名字的发票是不能理直气壮地说那个门面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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