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个固定的百分比,相邻成房的房租,)3、他们给的效果图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保定人,买房时因知道是市委宣传部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就没细看售房合同,当时开发商口头答应今年5月交工(与所有买房人都是这么承诺的,但合同中未注明交房日期,未注明他们的违约责任),可至今未交房。
请问:
1、开发商违约法律上能不能成立?
2、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法定的补偿标准?(比如,一个固定的百分比?相邻成房的房租?)3、他们给的效果图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请受累解答,深深感谢!
开发商违约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要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交房日期。法定的违约赔偿标准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按照同时期同地段的房屋租金进行计算;第二就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同期银行利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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