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还,不还就开除我,我现以退休,请问我现在对这笔贷款还负责任吗,单位可以因此开除我吗?
我于1997年为别人担保一笔贷款,只是签了一个字,银行一直没有向我催交,直到2005年政府催收我才直到没有还,现在借款人又找不到,单位让我还,不还就开除我。我现以退休,请问我现在对这笔贷款还负责任吗?单位可以因此开除我吗?
位律师回复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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