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与其它沒有簽過字的人如何分割遺產,房產評估的時點是哪一年?
90年3月,爺爺去世留有有效遺囑,將全部房產給父親一人;同年6月,奶奶去世,無遺囑。03年5月,老房推倒建新房, 目前被委托人的母親(己簽過字的一位)以公証時少兩人(我們一直不知少法定繼承人的事情)為由撤消了公証書并凍結了房証,并以長期在該房居住為由要求多分割遺產。 請問在98年9月己簽過字表示自愿放棄的繼承人邇有分割遺產的權力嗎?我們与其它沒有簽過字的人如何分割遺產?房產評估的時點是哪一年?謝謝!!!
位律师回复在遗产处理前明确放弃继承是有效的;继承从死亡时开始计算,有继承权的人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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