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村委会从1996年1月13日到2003月1月 13日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建果园”?
本人与村委会从1996年1月13日到2003月1月 13日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建果园”。时间为7年。而且合同上规定如到期后本人可以和村委会续签合同,承包金一年800元不变。本人非常艰难的把荒山开垦成果园。并且本人在1996年把7年的承包款一次交齐。到2002年年底,村委会要我交2002年的承包费。但已经交完。村委会不承认我交了承包费。于是村委会把本人辛苦开垦的果园承包给别人。
如果合同中约定你有优先续承权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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