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尊敬的律师: 您好?,第1张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一名因医疗机构对我实施,剖腹产术后伤口8个月无法愈合的患者,我请求您的帮助。
   2005年10月12日我在陕西省长安医院待产,因为预产期是12号。该院门诊部大夫叫我住院观察。住进医院第一天晚上我的主治医生问我要自然分娩还是剖腹,我回答是自然分娩,但晚上医生给我注射了缩宫素,说是要让子宫收缩,到了晚上2点左右,护士说胎心不好,叫来主治大夫,大夫说小孩胎心不正常建议接受剖腹产手术,手术前我家属说我不想做手术怕影响孩子和手术创伤会很大,但我的主治大夫说,她们采取的是美容缝合没问题的术后创伤不回有问题,我家属还提出,我是金属过敏性体质,她的回答也是没关系。所以我们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同意剖腹产。术后7天后,伤口:红肿。裂开3个分别为1厘米长的洞,流脓性分泌物。该院妇产科主任诊断为“脂肪液化”,并说绝对不是因为缝合线的原因造成的。经过主治大夫处理换药,但伤口仍毫无愈合的可能,所以医生就让我天天换药,打消炎针。每天要忍受换药带来的伤痛和注射各种抗生素, 因此小孩出生不到10天就没办法人工哺乳,所以被迫采取奶粉哺乳。经过1个月这样不见任何好转的换药,打针。 医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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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医院过失造成对你的损害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并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向当地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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