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上海对此有无规定,还有我是外企员工,不知有没有同的说法?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准备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有没有义务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
我上网查了,好像北京的劳动合同条例里对此(未提前30天通知需向劳动者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有具体的规定,不知道上海对此有无规定,还有我是外企员工,不知有没有同的说法?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都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因此如果不通知,也没有支付代通金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准备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有没有义务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
我上网查了,好像北京的劳动合同条例里对此(未提前30天通知需向劳动者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有具体的规定,不知道上海对此有无规定,还有我是外企员工,不知有没有同的说法?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都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因此如果不通知,也没有支付代通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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