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回商铺,A女士现在就要求我补还当进已支付的转让金18000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要收回商铺,A女士现在就要求我补还当进已支付的转让金18000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第1张

去年我交将从房东承租来的一门面经营鞋子,租赁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至2007年6月19日,租期两年,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由我(承租方)装修店面,责两年的租金都为11000元/年,房租一年一付。而我因经营不善,在2005年9月将店铺转给了A女士,现在因该商铺地段价格上涨,房东要A女士以现行市场价付租金,A女士坚持按合同价执行,房东一气之下,要收回商铺,A女士现在就要求我补还当进已支付的转让金18000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是经过房东的同意或合同约定你可以转租的,房东没有权利要求A女士按市场价支付房租,如果你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房东还是没有权利要求A女士按市场价支付房租除非A女士自愿,,但A女士有向你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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