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下达的后面的文件,请问律师先生,我应不应该返还安家费?
我是2004年7月1日去单位工作的,2005年8月27号请假离开单位,于2006年2月22日发出的辞职信,单位于2006年4月1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而单位于2006年1月1日发出文件:在单位工作未满劳动合同的将赔偿60%的安家费,而我刚刚去单位时文件规定工作满一年就不用反还按家费了,况且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下达的后面的文件。请问律师先生,我应不应该返还安家费?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不用返还。
我是2004年7月1日去单位工作的,2005年8月27号请假离开单位,于2006年2月22日发出的辞职信,单位于2006年4月1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而单位于2006年1月1日发出文件:在单位工作未满劳动合同的将赔偿60%的安家费,而我刚刚去单位时文件规定工作满一年就不用反还按家费了,况且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下达的后面的文件。请问律师先生,我应不应该返还安家费?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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