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职工,工资也降到和普通职工一样600元,请问厂方这样做符合吗,我有什么赔偿呢?

做职工,工资也降到和普通职工一样600元,请问厂方这样做符合吗,我有什么赔偿呢?,第1张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已经过了试用期,没有签合同,因为厂没事做,原本来时是做师付的,现在厂方书面通知我说把我降职,做职工,工资也降到和普通职工一样600元,请问厂方这样做符合吗?我有什么赔偿呢?

位律师回复

没有劳动合同,要参照实际情况来处理。书面通知降职可以要求说明理由,否则不应该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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