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专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正确办法来拿到应得的报酬呢,还有必须通过什么程序?
事件原由:我的父亲在某公司当驾驶员,公司规定每月扣几十元的抵押金还有保证金,说要扣齐一定的金额,他工作至今工龄一年(2005年3有—2006年3有),但公司的上司在没有给当事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说要辞退他,当事人也同意了,以前公司发工资时间每月从未超过十号,但现在已经是月底了还是没有发工资,当事人到公司找相关的领导问是怎么回事,但公司方一直找不同的介口拖延时间不给退当事人应得的报酬。我们没有签定公司合同,押金证据也只有一张工资条,而未发工资的这个月也没有拿到工资条,我想请问一下专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正确办法来拿到应得的报酬呢?还有必须通过什么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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