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至今欠我1
本人在一家美资企业工作,2004年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领导在公司前台设置产品展厅,2005年本人在职期间职位跨部门调整。由于此岗位没有人补充和公司没有安排交接,故没有交接。在2005年12月给我的样品确认单中标明不含其内的部分样品,在我离职2006年2月的离职财务结算上出了1600元的样品差额,公司要从我的离职薪水里面扣除,说明此件丢失,我负责任。请问这是合理吗,公司至今欠我1-2月份基本工资和相着通信费用和其它费用近万元没有结算,请问我该怎么办?火急!为盼!!!请示律师大哥求助!!!!
位律师回复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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