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合同只有一两条规定是否合理,我可以不接受这样的一份合同吗,公司只有一份算不算合同?
一:我在入厂时签了一份公司合同.
二:在我上班几个月以后,公司又发下另一份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合同.
我现在已经按劳动法规和公司规定.经公司同意已经离职.现公司押了一个半月的工资还未发放并且要从工资以500元做为违约金.我在签第二份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签违约金多少,按公司的第一份合同规定未做满二年要以500元做为违约金.当时的合同也只有一份,而且合同上面的只有一两条规定 ,当时我签合同也是在上班十几天之后签的.
请问我可以选择第二份合同吗?
第一份合同只有一两条规定是否合理?我可以不接受这样的一份合同吗?公司只有一份算不算合同?
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公司应支付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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