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才能还清那数万元的债务,在保持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我可不可以离开呢,又该具体怎样做?

我怎么才能还清那数万元的债务,在保持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我可不可以离开呢,又该具体怎样做?,第1张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务员,2003年我以自负盈亏的形式承包该公司的某项业务,结果一年下来因各种原因发生亏损(其中包括公司的部分体制原因),累计拖欠公司货款近5万元无力偿还,经与公司协商,我继续在该公司上班,但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还款。结果两年下来,公司断断续续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5000余元,而我在今年所经手的业务当中,由于没有及时核对帐务以及个人的疏忽,又产生了4000余元的货款的短缺。公司要求我限期归还,但由于收入微薄,我无法在短期内还清全部债务,现在公司要对我进行起诉,我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我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那我应该通过怎样的合法程序来解决与公司的纠纷?敬请给与较为明确的答复,谢谢!

以上问题魏增明律师答复说不构成犯罪,我可以继续与公司对帐,但我现在想离开该公司另谋职业,该公司却以欠款未还为由不允许我离职,而我要在该公司呆下去,每月仅有不到1000元的工资,我怎么才能还清那数万元的债务?在保持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我可不可以离开呢?又该具体怎样做?

位律师回复

以下是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答案:
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六条: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但是当出票人为收款人时(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那出票人也就成为了持票人了。
2、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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