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托人交了书面申请),现在公司无故扣除我两个月末发的工资和进公司所交的押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我于01年进入安徽岳西一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上班,因公司长期加班而不支付 加班工资,而且并没有办相关保险。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于是今年三月份申请辞职,但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拒收。后来,我就出来了(离提出时没有一个月期限,走后,我托人交了书面申请)。现在公司无故扣除我两个月末发的工资和进公司所交的押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条之规定,你有权利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故扣除我两个月末发的工资和进公司所交的押金,属于违法行为,你应当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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