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是不是非法侵入民宅,或者其他的,如何解决?
我们单位还有些公房,我便向单位要求分配一套,单位好不容易才答应了一套很远的旧房,我没有接受。最近一个老干部的遗孀将一套从未居住的空房退给单位(她住在单位的另一套房子里),单位派人接管了并将阳台上的门窗拆除了,我知道后与有关领导打了个招呼便搬进去了,现已有一个月了,昨天听说该房的房产证还在单位,还是老干部的遗孀的名字,(按照房改的规定单位上应该将该房产证拿到房管局注销)还没有注销。该老同志是外单位的,按规定是不能购买我们单位的房子的,请问我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是不是非法侵入民宅?或者其他的?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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