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要求我退还培训期的生活补贴有法律依据吗,我不退还有法律支持吗?

请问单位要求我退还培训期的生活补贴有法律依据吗,我不退还有法律支持吗?,第1张

 我与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现已履行四年半,我个人提出辞职。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合同签订一年后我培训学习一年,此培训单位同意,期间无工资,单位补贴一月300元生活费。合同对培训有关事宜没有约定。 请问单位要求我退还培训期的生活补贴有法律依据吗,我不退还有法律支持吗?谢谢回复!

位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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