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 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 的通知,第1张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 的通知,图片,第2张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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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 的通知,图片,第3张

各位会员:

上海律协接到市公安局监管总队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现予以转发。

请各位会员周知并积极配合本市看守所和监所管理部门做好律师会见工作,在会见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定及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会见期间如遇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或其他需要协调的情形,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管总队“律师会见投诉求助电话”:021-28952705。

特此通知。

启用新版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系统的函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辩护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即:“监所律师会见”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预约平台”)的规则和功能,总队将对“预约平台”进行版本更新升级。本次更新升级涉及项目较多,计划于3月17日18:00暂停“预约平台”的服务,3月21日9:00恢复服务。停服期间相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预约平台”停服期间,本市看守所辩护律师现场会见申请及辩护律师会见相关工作继续按现行规范制度执行。

二、“预约平台”更新升级完成前,3月18日之后的日期不可预约,辩护律师可持“三证”到看守所现场申请会见。看守所将依法依规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利。

三、已产生的3月18日之后的辩护律师预约会见,原则上继续有效。如需调整,相关看守所与预约辩护律师沟通协调解决。涉及侵犯辩护律师合法会见权利的,可拨打“28952705辩护律师投诉求助热线”进行投诉或求助。

鉴于本次更新升级涉及内容较多,建议律师先仔细阅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熟悉“预约平台”更新升级后的相关功能和规则调整情况。并请市律协通过相关平台提醒告知律师。

特此函告!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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