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针对危大工程不承担这些责任,视作违法违规将受处罚!【危大相关知识汇总】

监理针对危大工程不承担这些责任,视作违法违规将受处罚!【危大相关知识汇总】,第1张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危大工程一直是监理的工程管理重点,今天我们依据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总结一下监理的工作重点。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因此,管理危大我们首先要严格审核相关方案,超危大项目一定要有专家评审:(1)专家评审前,要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的审核。专家评审后,要重新审查施工单位根据专家修改意见修改的方案。
 (2) 如果方案审核通过了,再次修改方案,需要重新执行编审程序。
项目编审完成以后,监理要严格检查现场切实按照方案施工,如果没有,要应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包括以监理指令的形式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危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附超危大工程的专家评审程序和要求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这四条已经写得很清晰了,监理要根据此要求进行工作。
除此之外,关于危大工程,我们还要关注监测。包括方案的评审(超危大的也需要专家评审),监测的范围、频率、项目、数量、施工配合。从造价控制角度考虑,还要关注费用,频率也相关(比如针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前期频率和后期是不一致的)。监理不要觉得监测是外部单位的事情,就放松了技术上的把关,关于高支模的监测,我之前也写过文章,大家可以参考相关的管理思路,去管理类似的危大工程:高支模监测工作,监理不可变成局外人。另外,超危大的项目的监测一样要找评审专家,2名即可。但是最后的评审意见需包含监测评审专家和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共7名专家签字。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理需要关注各种安全和技术交底是否落实,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交底记录和相关培训记录。必要时还需要审查交底文件。
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也对作为工程项目的其他参建各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提出了要求,原文贴在下面,供大家参考:

针对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针对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

针对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针对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针对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危大和超危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超危大:超过 5m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超危大:超过8m ,搭设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集中线荷载超过20kN/m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超危大: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超危大:超过100kN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超危大: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超危大:50m及以上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超危大:150m以上的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超危大:分段架体搭设20m以上的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超危大: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超危大:50m及以上的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超危大: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超危大:开挖深度超过16m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超危大: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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