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第1张

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图片,第2张非要电子卷是不是太矫情了?
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图片,第3张今天在微博说了一下二审阅卷遇到的麻烦(https://weibo.com/6531138587/4877302145488139或见附件),引发不少同行共鸣。但也有人说,你律师收费办案,拍照阅个卷咋了,哪那么多事?瞎矫情啥?
“抱歉占用公共资源”。这个事还挺值得多说几句。
干这行时间长了,啥情况都不陌生。就拍照阅卷这事以前经常遇到。扫描好的电子卷,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院交个手续一张光盘就拷走的好日子才没有几年。以前到检察院法院阅卷经常要用好几天,几个人辛辛苦苦拍照一周的情况都有。而且以前手机拍照还没现在这反应速度和分辨率,经常拍完发现拍花了,是模糊的。再早还要拿数码相机去拍,我自己都遇到过相机电池没电了却忘带备用电池的糗事。可那时候辛苦归辛苦,心里却没有这种浪费时间的感觉。因为在那时拍照就是律师获得案卷最有效率的方式。偶有争执,不过是律师要拍照而检察院不同意拍照只能复印,或者只能用相机拍照而不能用手机,等等。收费复印这样的上古传说,就不在这里跟年轻人唠叨了。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有了电子卷。这电子卷,如果是哪位公诉人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己的手机或者扫描仪耗着自己家的电额外做出来的东西,那人家不给咱没话说,人家要给咱千恩万谢。毕竟不给也不欠你的,给了就是情分。可现在这电子卷是从上到下花了钱统一布置进行的,不管是检察院案管的工作人员辛苦扫描,还是外包给专业公司进行操作,再加上还有一套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也所费不菲。每一分都是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血汗。而钱花出去了,电子卷制作好了,利用率越高,钱花的就越值。而要用到这电子卷的,除了检察院,就是法院,用的最多的,还是辩护律师。有了这项制度,确实减轻了律师很大工作负担,不像以前特别是一些动辄几百本卷的重大案件,要阅卷之前都要做心理建设,还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但享受了这份便利,却也不至于感觉欠了谁的情,蒙了谁的恩,财政资金做出来的东西,我作为纳税人,用起来也理直气壮。当明知有了电子卷却还要再去拍照复制那么多案卷,心情就和以前没有电子卷的年代不一样了。就像爬山时看到旁边明明有缆车轻松上下,两条腿就会更加沉重一样。我也不是为了锻炼身体来的啊。
如今,实践中却常遇到一些难以理解的问题,让这些电子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院阅电子卷的障碍已经不多了。偶有一些黑恶案件,去阅卷时说电子卷没扫描完,纸卷也不方便再拿来拍照,再等等,等来等去没阅到卷呢已经起诉到法院了。
主要问题发生在法院审判阶段。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在移交纸质卷宗时一并提供电子卷。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介入,就经常会遇到法院没有电子卷的情况。有的时候法官会帮忙协调到检察院复制电子卷,有的时候法官不愿多事。而检察院呢,有的时候好说话,再提供一份委托手续确认身份无误也会给提供电子卷。有的时候呢,就会公事公办,说现在是审判阶段,阅卷是法院的事,检察院没这义务。而且,说这种答复是请示了最高检的说法。(也别冤枉了谁,这事,是我在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遇到的)。像我这两天在二审阶段遇到阅不到电子卷的问题,同样是在审查起诉的一审检察院就有的电子卷,怎么衔接服务一审、二审阶段的问题。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图片,第4张当下阅卷难的解决之道
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图片,第5张
抱怨完了,这事应该怎么解决?
我和助理律师俩人已经辛辛苦苦拍了一天半了,也不指着我这次能有个什么解决方案。只是希望检、法、司能把工作再向前一步,解决实践中没有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检察院
既然案卷都做好了,积德的好事,能不能再多做一点。向法院移交纸质案卷时同步移交电子卷,以方便法院阶段新介入的辩护律师,也减轻承办法官的接待压力。实践中其实很多地方都已经这么做了,只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
还有就是我在这个案子里遇到的情况,一审检察院有电子卷的,二审检察院为什么会没有?承办检察官就算没有看电子卷的习惯,也有纸质原始卷宗可用,但省检案管中心没有理由拿不到电子卷啊。在检察院申请网上阅卷都是用的同一个APP同一个系统啊。当然,可能有些我不理解也没想到的技术问题,但这不会是很难以解决的问题。
此外,就是在眼下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的期间,各地检察院能不能给法院两审阶段介入辩护的律师,在确定身份的前提下,给予复制电子卷的便利。即便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给律师提供这样一个便利,也让电子卷效用最大化,对于检察机关专职设立的案管中心来说,不会是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只要不再抱持“这是法院的职责”这样一个本位主义的执念,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
最后还有一个小建议:请各地的检察机关案管中心给律师拷贝电子卷时手下留情,别把水印弄的满坑满谷密密麻麻把人眼晃瞎,让电子案卷本身几乎不可用,更不要加什么不能编辑不能复制的额外限制,律师工作中使用极不方便。
其次是法院
法院在推行网上阅卷系统,显然也是为了便利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的重要举措,律师们当然是鼓掌欢迎。有的地方的网上远程阅卷就便利的很。但像浙江法院这种体验极差的系统,显然不是到我这里才出现问题,是不是应该及时改进啊?系统承包商水平有限的话就调整调整吧。
但如果系统解决不了的话,能不能提供一些折中的救济措施呢?比如既然能上传系统,显然都是有电子卷的,而且不只审查起诉之前的侦查、调查卷有了电子卷,在二审阶段,连一审法院的正卷也已经有电子卷了,如果网上远程阅卷不好使,能不能允许律师直接来法院找书记员拷贝呢?
此外,还是希望即便在电子卷越来越普及越来越方便的时候,也始终能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核对纸质原始卷宗。就本人工作体验,遇到过各种电子卷宗与纸质卷不一致的情况。有故意为之的,有技术原因的,有无心之失的。比如,有的是工作人员明显自作聪明,把纸质案卷中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批示的一些部分不做扫描(其实已经放到正卷的都不是啥了不得的);有的是检察院做了电子卷之后,公诉人在起诉到法院时又对案卷重新排序装卷,导致纸质卷和律师拷贝的电子卷不对应;还有就是技术原因,扫描时对两面案卷只扫描了正面而遗漏了背面,对一些不是A4纸张的银行流水、规划图纸等等没有完整扫描,还有缺页的漏拍的,案卷有折角没打开就扫描的等等。当然,也有一些人为隐匿案卷的情况,我就遇到过检察院的某一卷电子卷和原始卷宗完全不一样,公诉人没打算提交这一卷材料的。
当然,法院阅卷过程中最大的难题不在这里,而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和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实际不在同一范畴,以后有机会专门聊,这里就按下不表了。
其三,对律师同行
当然谁都不否认,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负向好,条条框框越来越多,动辄得咎,轻则投诉,重了吊证,大家都小心翼翼。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同样也应该认识到,辩护律师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也是在工作。当一个律师持有合法辩护手续的时候,他当然有权取得相应案件的案卷,至于这案卷是从检察院、法院还是律师同行手里取得的,没有什么差别。如果说有什么保密义务之类的要求,那律师从法院阅卷和从同行处获得案卷,所要承担的义务也没有区别。由此相应的,参与过案件的执业律师,给另一个持有合法辩护手续的律师同行提供案卷材料,也不应该存在什么执业风险。即便是一些所谓的要求更严的案件。当然,想要让有司就此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可能并不现实。但全国律协确实在《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规范》中进行了明确。就我所知,也没见哪个律师是确定因为向同行提供了案卷本身而受处罚的。
因此,我认为,给有委托手续介入案件的辩护律师同行分享案卷没有法律风险。不敢分享之举,实无必要。
至于有些同行因为家属没再委托自己或者解除了对自己的委托心中不快,不愿分享案卷的,一些道德上的甚至从业务功利角度的说教,都没必要在这里费口舌的,大道理应该谁都懂。我只是想劝一句:朋友,格局要打开。
王兴2023年3月9日于杭州


附件:浙江省检阅卷小记
再谈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图片,第6张昨天一天,3月8日,在浙江省检察院阅卷。这里的阅卷,是复制案卷的意思,目前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手机拍照。晚上回到酒店,从手机里导出照片时,我看了一下,这一天不足五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里,我一共拍了3949张照片。我的助理应该也差不多,但这加在一起还未过半。今天再努力一天,五个半小时,争取把剩下的全拍完。
腰酸腿疼脖子僵硬头昏眼花,都是小事。可气的是拍照的时候脑子里总有一个声音在盘旋:真不值。为啥呢?因为明明知道这174本卷,都是已经电子化了的,有扫描好的电子卷的。这份辛苦,像是无意义的重复劳动。可为什么要这么难为自己,非要在这已近旅游旺季酒店房价越来越贵的时候来杭州凑热闹呢?
这是一个职务犯罪的二审案件。接手以后,二审法院尚未立案,家属挺着急,就想联系一审律师帮忙给我们提供案卷材料,后来我也直接电话联系了代理一审的当地同行,可被坚拒,说他们都是不给的,有法律规定。我告诉他们,我是签了委托代理手续要做二审辩护的律师,不是外人,也不是家属,而且全国律协有办案指引规定了办理同一案件的同行之间相互协助提供案卷材料的,很多法院为了节约去法院阅卷的时间也往往建议同一案件的辩护人之间相互复制案卷。这位同行仍然是拒绝的,而且还说他也问过一审法院,法官说不能给。
于是只能等二审的浙江高院立案。一查询到立案我们就开始工作,递交手续联系阅卷。答复是现在已经可以网上阅卷,不需要来现场。这感情好啊,提交手续,网上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可好不容易见到网上的案卷材料,却发现现实和想象差距太大,不敢相信这是浙江这么一个科技和经济大省的作品。在对手动全选看上去明显不全的案卷材料进行下载后,系统就停止响应了,一直空转。重新来过,选了几页下载,确实成功了,密密麻麻满布晃眼水印的案件材料还是到手了。再尝试,提示申请已超过规定次数,请重新申请再试。而且,明显的,看不到监察机关的调查案卷,只有法院审理期间的一些材料。助理联系承办法官,法官坚持他已经全部上传了。私下请教浙江同行,说他们也被这网上阅卷整的很头疼,经常折腾很长时间,被搞崩溃之后再联系法官去拍纸质案卷。
既然这样,我们也别耗着了,联系法官问能不能直接来法院阅卷。法官说已经通知检察院阅卷了,案卷都在省检察院。又再联系省检察院,态度挺好,来阅卷也没问题,约好了时间就过来了。但好奇的是,一审公诉的温州市检察院明明有电子卷,二审的省检察院为什么就没有呢?为什么不能有呢?
我也曾尝试通过一审的温州市检察院阅电子卷。在检察院的公众号和“浙江检察”的APP上我都提交了申请,上传了证件和手续,但很快被温州市检察院系统拒绝了,说查不到案件。想来也可以理解,案件不在他们那里了,正常手续肯定有问题。就想打电话联系案管中心看能不能解决。可打12309竟然无法接通,查到的两个座机电话同样不行。又找到了一个检察服务中心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感觉诧异,说帮我问问。回头答复我说案管那边装修改造,电话线挖断了,确实是打不通。
我还找到了一审公诉人的电话,公诉人也很客气,说帮我问问,但后来再打他电话,就不接了,不知是在忙,还是啥情况。
没辙,今天还得去拍照。
这感觉就像唐僧取经。如来右手二指捏一光盘,道:三藏,真经我已经刻到盘里了,但直接给你,显得你心不诚,你还是在这里手抄吧。                                     王兴2023年3月9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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