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诺·贝萨那:巴迪欧的主体概念

布鲁诺·贝萨那:巴迪欧的主体概念,第1张

                                                  蓝江翻译

参照与区分

阿兰·巴迪欧在他的全部著作中贯穿着对主体观念中心地位的强调,并强调说,主体既不是一种特殊的实体类型,也不是人类认知的高阶功能的名称,更不是先于经验的一套普遍的前提的集合。

对巴迪欧而言,“主体不是一个实体”(《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6)。他反对任何唯物主义的还原,认为主体不可能等同于人类动物。他也反对社会学上的还原,主体也不可能等同于“社会性个体”,等同于集体性组织的既定样态中的个体元素(例如,国家主体,或权力主体)。因此,主体不是一个广延实在(res extensa),即不是情势中的对象。它也不可能等同于思维是在(res cogitans):如果巴迪欧认为主体等同于这种立场(我们可以从“空”立场上来思考),与此同时,他也和笛卡尔一起,拒绝将其定义为一种实体。换句话说,一个主体不是“既定的”,一个已知材料(datum),主体的存在不依赖于情势中的任何物质材料上的偶然性,而是一种操作(operation),它或许会出现,也或许不会出现,这种操作的存在并不必然在单纯的人类存在中体现。

与此同时,巴迪欧并未依循着康德的主体观念,即作为“让经验成为可能的前提”。“一个主体绝不是对经验意义的组织。它不是一个先天功能”(《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6):与德勒兹一样(《感觉的逻辑》1990:第14和第15系列),对巴迪欧而言,先天功能只是对我们偶然性之前的普遍的正确状态的升华,只是同世界的关系的复活模式。那么,尽管主体依赖于经验,巴迪欧明显反对胡塞尔,认为主体并不是一整套活生生的经验的内在统一。胡塞尔或许定义了“人”,以及意识发生的过程,但从这里并不必然推理得出一个关于主体的定义。主体既不必然被一套感觉经验所激活,也不等于人,更不能等同于意识的运作。

最后,巴迪欧反对后结构的传统,巴迪欧拒绝了主体仅仅是一个需要解构的幻觉的观念。巴迪欧开始于一个反唯心主义的动机,我们知道,即对主体可以是一个带有知识的,在经验上等同于人类动物,站立在世界的客观性之前,并可以在其中描述出意义和命运的特殊实在的观念的拒绝;不过,尽管消解了主体的优先地位,但对巴迪欧来说,不可能消除主体的实在性。事实上,巴迪欧有一个清晰的承袭自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态度——通过阿尔都塞的中介——这种态度在于,对主体是一系列物质上的偶然决定的结果这一观念的肯定。

巴迪欧对主体的唯物主义思考一方面是通过参照拉康来衔接的——正如我们已经在《主体理论》中读到的那样——拉康被看成是抵抗解构最坚实的点,尤其是因为他认为主体并不是面对这个世界的理想状态,而是各种元素的集合的特有结果(象征界、想象界和真实界,这三个界都比个体要大)。更准确地说,在对它们关系的形式化分析中,仅仅在相对于描述某个溢出的元素(我们知道,这就是欲望)的关系上——以症候的形式——产生了一个主体的统一体,与此同时,这个统一体取代了实际上的构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受惠于拉康,他为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主体的形式理论铺平了道路”(《世界的逻辑》48)。

另一方面,参照了马克思主义,巴迪欧将主体阐释为在物质上内在于“事实状态”与打算揭开和颠覆各种力量关系(这种事实状态依赖于该力量关系)的介入之间的特殊矛盾之中所确立起来东西。与此同时,主体被界定为统一的和集体性的,它被等同于源自于诸多元素的集合的统一后果(例如主体来自于政治上的建构)。

决定、忠实、普遍性

主体既不是一个物质性元素,也不是经验统一体的保障。更准确的说,“主体既不是一个结果,也不是起源。它是一种程序的具体状态,一种溢出某情势的架构”(《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6)。在多数情况下,巴迪欧声称,当我们分析组成某一既定情势的对象时,里面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看成为一个主体。例如,我们不可能把代议民主制下的投票者,或某一既定艺术学派的绘画称之为“主体”:他们都没有超越他们所归属的情势中被再现为元素的方式。他们被称为常规对象(normal objects)。相反,我们会把某一画作或一系列绘画或艺术作品称之为“主体”,这些作品的存在依赖于与某一特殊的艺术学派的表现的彻底决裂,在政治上来说,我们可以将某些个体组成的集体称之为“主体”,他们将革命事件的结果应用到既定的情势之中。在这两个例子中,主体都不是由占据着情势之中的直接面对其情势状态的决定的位置(作为对象)来辨识的,而是由一系列它所展现的行动来辨识的,它严格地依赖于所发生的事件,它是对情势的溢出。

像这样,它将某种东西展现为一个异常的独特之物。“主体是稀少的”(《存在与事件》392):它之所以稀少,是因为它是一个具体的独特的行为架构,它仅仅存在于与情势的连贯性结构进行彻底决裂的前提之下;换句话说,这是因为它仅仅悬系于相当罕见发生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在情势中决裂了,它展现为一个休止(caesura),一个决断。因此,主体存在于情势之中,具有其独特性,它的存在甚至带有一个特别的,独特的形象。但出于同样的理由,它有某种东西溢出了它寓居于情势中的身体,以及溢出了将它的意义与表象衔接起来的语言。沿着这个论述前进,巴迪欧找到了主体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在《世界的逻辑》的开头巴迪欧提出这个格言:“除了存在着真理之外,还存在着身体和语言”(《世界的逻辑》4)。真理和主体似乎超越了语言的正常秩序,这种语言的功能在于对于既定情势中的身体和对象进行命名和分类。

在十分明确地参考了拉康之后,巴迪欧提出真理就是超越我们在当下样态中可能具有的知识,通过这种知识,某一可理解的情势之中的诸多对象被组织起来:“真理并不是对知识的授权,也不是对可理解之物的直觉。我们必须将真理看成是在知识上打洞。拉康在这一点上是十分典型的。这样,主体被召唤为这种打洞行为的一种边际效应(border-effect)或一个被划分出来的碎片。”(《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5)。如果真理表现为让其发生的情势之中的决裂,这是因为“它就是该情势的存在的转喻”(《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6)。对于巴迪欧而言,每一事物都按照既定的计数标准表现为一,但像这样,每一事物都是无限的多,都是一个多元的纯多,它没有原初元素。例如,一组人可以被视为一个家庭,三个人,两种国籍,一堆器官等等,但正如此,它是一个纯粹的无限的多,按照某种既定标准,它可以表现为一个或几个统一体。因此真理展现了两个东西:一方面,情势的每一个像这样的元素都是“虚无”,它是一个没有任何原初元素的诸多的纯多;另一方面,因而,某种让情势中的元素得以显现,得以架构,得以层次化的连贯方式并不是必然性的实在,而是偶然性的建构。在这个层次上,对巴迪欧来说,最典型的真理的例子就是“每一个(作为一个纯多)都与其他的相等,每一个都被计数为一”。在一个事实状态中,这样的陈述似乎是一个剧烈的决裂,它打断了按明确的属性(金钱、文化、社会角色、国籍等等)——每一种这样的属性都拥有各自的尺度——将不同值赋给不同个体的结构。因此,每一个元素的平等宣言就是消除这些范畴的似自然性(pretended naturality),它基于情势之中的每一元素尚未分化的本体上的自然状态的展现(它基于这一事实,即每一事物都没有让我们可以将不同的值赋予不同事物的原初本质,相反每一事物都没有任何特别之处,都是一个纯多,被计数为一):这就是为什么真理的特有内容恰恰是空洞的,它是纯粹的形式性和普遍性。此外,由于超越了情势之中当前对对象的组织模式,真理不可能成为情势中的常规部分,而只能作为与前者的彻底的断裂而存在。

因此,由于真理表现为与情势的客观秩序的彻底的断裂,它总是表现为“常新”,它拥有“主观本质”(《主体理论》121)。反过来,主体是“真理的具体或有限的状态”(《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5);它是有限的封闭的架构,它在情势之中出现,并溢出了情势的当下的组织逻辑(例如,在不平等的模式中,每一个都在其中显现)而展现出真理。它依赖于真理,并在情势中表现为事件性的彻底的新,“主体必定是一个例外,通常降临在次要的位置上”(《主体理论》84).事实上,主体定位在在事件(主体具体地展开了事件的结果)与真理之间,它是这样一种真理结果的具体的,有限的形式。居于事件与真理之间的主体就是其位点(point),在这个位点上,一方面,由事件所传递的空洞的,普遍的真理得到了验证,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个位点,该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事件反过来被其结果的展开认为定真。

在这个位点上,只要主体还承载着这种中断的结果,只要主体将之用于该情势,主体就仍然是这样。事实上,我们知道事件表现为在情势中的决断,相对于情势之中知识循环的模式而言,它肯定了真理,接着,从内在于情势的主体的立场上来看,“没有任何标准可以决定事件是否如此:它是一个纯粹的异常,一个偶然从另一种情势中产生的东西,或者情势自身的怪异的产物”[1](Feltham2008:101)因此,真理的表现不仅仅需要第一层的事件性的决断因素,而且也需要其实现的无限性,即对那个决断(没有证据)开展行动和展开调研的无限性,情势的每一个位点都可以从当下的知识模式中抽离出来,并从真理的表现来进行理解。每一种这样的新的行动或调研,甚至或者“拆解的运算符”(它们一遍又一遍地决定了真理已经事实上发生了,因此某一事件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正是我们所谓的“主体”。通过这种方式,主体行为决定对情势百科全书式的合法性的摧毁,这就是为什么“主体位于需要去存在(lack-to-be)和摧毁的交叉点上”(《主体理论》139)。

进一步而言,主体所揭示的就是情势中每个元素的拥有相等的能力去废除形象体系,而情势的组织模式依赖于这个形象体系:那次在某一事件的先定下,适用于“主体”的正是“超越法则,并消除业已确立的差别的存在的力量”(《圣保罗》78)。主体正是在每一刻展现出决断的东西,这个决断被应用到专门的斗争之上,应用到专门的位点之上,并决定所发生的并不是众多他者中的某一事实,而是某一真理真正的事件性的表现,它在情势的连贯性上产生了一个决断。

因此,主体是由实现了内嵌在事件之中的真理的决定来辨识的,正是这个空洞的真理,让事件并不是众多他者之中的事实,而是一个彻底的断裂。它不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元素,而是在情势的稳固的大厦上昙花一现的彻底决裂的要素,事件不能依照情势状态评价其对象的同样的标准来评判。我们甚至可以说,从情势的角度而言,事件并不存在。事实上,正如巴迪欧所强调的那样,革命性事件通常被国家仅仅看成是造反,认为完全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有待解决的问题来解释(如工资,生产条件等等);相反,揭示真理的事件,只有反过来在进一步发展中(在参与中)才能被变成真的,如果那里某些具体的架构——某些主体——在肯定所发生的事情的决断的命令下去行动,那里才真的有一个事件,因此,它的真理就必须在情势中每一个位点上加以实现。

尽管依赖于事件的不连贯的本质,因而主体总是专门被定位为情势之中的偶然性: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是……物质的”(《主体理论》243)。它是一系列的行动,它不可能与它所行动的情势中的特有的位点分离开来,不可能与让其对他们开展行动的特有工具区分开来。例如,政治主体通过将情势的一个特有的,无名的类性部分与不平等的再现模式分离开来,一遍又一遍地决定一个事件的真理(革命的内在宣言关系到所有人的平等,这样,它必然否定“自然性的”阶级划分)。在这样的分离行动中,主体揭示了一个宣言性肯定的结果,即它肯定了所发生的(革命等)是一个事件。所以,所有这些分离行为,在建构一个新的类性序列上都是积极的行为,在其中,事件所昭示的真理,在将其刻画在情势之中的行为中得以实现,具体化,并让其成为“真的”事件。

忠实

与此同时,尽管其根植于情势的特殊性,主体所采用的决断依赖于某种不可能被情势所“衡量”的东西(这种东西通常被宣布为不存在)。这个决断必然是对不可决定之物的决断: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行为,“如果它是一个关于事件实在性的决断”,那么与此同时“它本身仍然是不可决定的”(《存在与事件》207)。由于往往依赖于一个必然的不可决定性,这些在情势中的新的位点上刻画出真理的行动需要——正如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和《圣保罗》中说——忠实,它是不可能性的必然的相关物,证明它们有良好的基础。忠实于一个没有证据的真理的事件,但与此同时它根植于情势的特殊性之中,主体通过一系列忠实的决断做出行动,通过这些决断,主体与情势之中的事件合为一体,但是,每一个这样的决断“都是特殊的”。因此“不存在一般性的忠实的倾向”(《存在与事件》233):忠实就是一种特有的决断扎根的模式。

在这个层次上,主体的忠实行动首先在于辨识哪些元素与情势中的再现和组织的特殊的和实际的模式相分离;哪些元素因为偶然的原因更为独特(singular)——这些元素与可以定义的在本质上具有特殊性(particularity)的元素不同,可以将这些特殊元素归属于这个或那个子集,相反,独特元素不能被情势所思考。其次,决定某一元素是否溢出了情势,这也意味着对其决断,与情势的规则断裂分离,并将之链接于那个事件,即事件宣布了对那些元素的实际的组织规则完全是偶然的。我们再一次看到主体被界定为“对一个不可决定之物的决定”(《存在与事件》407):在每一刻,主体在没有任何知识的情况下做出如何去做的决断,并将一个位点同情势当下对诸元素的组织模式分离开来。

忠实模式,主体的行动不仅仅是一个分离程序,也生产出新的连贯性。事实上,宣布事件的真理,忠实行为在肯定了内嵌于事件中的真理之后,决定了情势之中的诸多元素可以从此一点一点地(重新)组织起来。这就是为什么“在忠实行为中,总是有某种建制的东西”(《存在与事件》233):因为它在情势中建立了一个连续性增长,与其当下的情势状态相分离的连贯一致的配置,例如,情势之中的诸元素的自我组织的偶然模式,由于不同的理由,按照绝对独特的进程,宣布了它们自己都是平等的,与此同时,也拒绝了让它们与维系不平等地位的逻辑沆瀣一气。通过这样的操作,“忠实行为在情势中组织出另一种正当性”(《存在与事件》238);它创造一种完全不同的连贯性,或者毋宁说另一个专门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忠实拆解并重新连接了这些元素,但并没有按照新的——被认为是“更高级的”——特殊标准来对这些元素进行重新连接。这个新空间,绝不是用来取代旧空间的新的诸事实的状态,相反,它是适切的无限性行动的实际组织模式,它消除了当下的对诸元素之间特有的关系模式的再生产的趋势。我们或许可以说,革命问题并不是组织一个新的,不那么不平等的国家,而是情势中所有元素之间关联的再组织,这样它们拥有相等的能力去让他们自己脱离于当下状态,而当下状态的再现方式封闭了这样的能力,它需要这样被认识,并成为新情势的根基。

与某一情势的“常规”部分不同,这些“常规”部分通常收到某些特殊性质的限制(情势中只有一部分是由富人组成的,或者由那些有公民权的人组成的等等),通过忠实程序与事件相关联的部分元素则是潜在的无限性,因为它们并不依赖于某种要求元素需具备的实在性质(通过百科全书式的逻辑),这种实在性质可以对之计数为一:而其唯一需要的特征是它是内在固有的一,每个元素都有平等的能力去——在事件的前提下和在关联的忠实运算符下——实施与实际的再现和分类模式相分离,这样,不依赖于情势状态分配的值来对每个元素进行计数。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情势……一个事件……以及让我们可以评价任意特殊的多同事件的依赖程度的关联运算规则在一起一并定义了忠实”(《存在与事件》234)。

为了创造这样一种特殊的分离空间,主体需要有一个带有实效的部分,且能在情势中运算的身体:即它需要一个组织化的身体。如果“主体是一个有着具体定位的局部构造……那么它将事件合并到情势之中”(《论最终无对象的主体》28),身体(这就是巴迪欧最近在《世界的逻辑》中所强调的观点)就是这种联合体的特有的和必要的工具:“一个身体真的不过如此,它在世界上带着主体的形式,传递着真理,它是其客观性的现象状态”[2](《世界的逻辑》36)。这就是为什么身体不是众多他者之中的某一事物,而是“一种对象的独特类型,它适宜于用作对主体形式论的支撑,因而在某一世界中构成了可能真理的行动者”(《世界的逻辑》451)。这样一个身体“在这种层次上是有效的,即它可以处置世界上的某些位点,真实在世界上的发生召唤着我们去决裂性地做出决断。”(《世界的逻辑》451);换句话说,身体在这种层次上是有效的,它可以通过做出决断将事件的联合起来,即决定了在某一既定时刻,情势中的哪些位点可以与情势的组织模式相分离,并于事件相关联。在这个操作中,主体表面上组织了自己:它为自己提供了器官,提供了实际的部分,让其可以在这样或那样的偶然情势中可以行动。因此,与德勒兹相反,主体是一个带有“有器官身体”的主体。因此,这些器官是在两个标准之上组织起来的:“将其理想从属于事件的运行轨迹”,以及它的“实效性”,它是“一点一点地局部地”被提供出来的[3](《世界的逻辑》470)。

于是,忠实主体一方面是形式主义的,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身体:它之所以是形式主义的,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原初的实体,而是一个经过事件性真理介入干预之后的结构性结果;它之所以是一个身体,是因为唯有当存在着情势的某一部分,这个部分带有适宜于在情势中开展行动,对情势中的元素进行分离和重新连接,对情势的每一位点进行决断的工具时,真理才会存在。

普遍性

主体是普遍真理展现出来的有限的和有组织的碎片,它不偏不倚地被传递给情势中的每一元素。这样,尽管十分稀少,主体从来不是孤独的:它在情势和事件的前提之下,尤为特殊的是,它参与到展开了事件结果的一个特有的和有限的序列之中。与此同时,它在偶然性上是有限的,在本质上,它是无限的:首先,它所联合的真理是一个空洞的真理,也是纯粹形式的真理,它没有专门的内容,因此它是永恒的,其次,带有真理的事件将真理传递给所有情势中的元素,在定义上,它是无限的。因此,刻画真理的主观序列,以及展现真理的主体都是有限的,但他们的有限性并非其内在固有的本质,它们依赖于永恒的偶然的理性。

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巴迪欧将主体作为其片段之一的程序称为“类性程序”:这个术语指向了一个纯形式的,分离的,决断性程序,它并不一定具有特殊的内涵,它可以应用到情势的每一个元素之上,不依赖于其特殊的,实在的性质。因此,实施程序的主体,展现了每一元素平等的且不连贯的构成的主体,可以界定为“一个由真理所制成的类性程序的具体的局部构造。”(《存在与事件》391)。在这个进程中,主体证明了“没有事件会是特殊性的事件”以及“普遍之物仅仅是与事件的可能的关联”(《圣保罗》75)。

于是,“所有的主体,最终都被类性程序判定为是平等的”(《存在与事件》409)并被判定为是普遍的,这个类性程序在每一时刻都提出了一个新的决断,脱离于特殊的分配给每一个元素以不平等地位的再现模式。但类性程序具有一个普遍性的称呼,它基于对普遍性的消除,消除了在不平等范畴中的特殊的区分模式,但并未消除其独特性。相反,对独特性的肯定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平等本身就建立在独特性之上,每一个位点都具有相等的能力独特地溢出当下情势状态的规则,通过对既定差别的新的取消来实现这种溢出。这样,主体“可能会消除质性特征,但不会消除独特性”(《存在与事件》409):由于支撑了一个类性程序,它“力迫(force)做出决断,取消了不平等的性质,并保留了独特性”(《存在与事件》409)。

主体在激进的事件性的决断下出现,这个决断打破了当下的组织模式的连贯性;于是,它似乎通过一系列对决断的忠实行为,即事件性断裂的后果,具现在情势的特殊性之中;最后,它表象为一个位点,它实现了这个断裂后果的普遍性的称呼(其表象为类性程序的一个要素)。通过三种模式的关系(决断、忠实、类性),主体将自身展现为一个一直都很独特的要素,彻底地从诸对象的秩序中抽离出来,尽管在客观上,它内嵌于它所属的情势的特殊性之中,它表现为这样一个要素,即普遍之物表象为对当代的偶然性决定的溢出。巴迪欧正是批判性地将独特之物与普遍之物衔接起来,这让他的主体概念对当代哲学产生了激进的影响,因为在这个衔接中,哲学不仅思考了其当代性,也思考了哲学处在这个前提之下,并走向对同样一个的当下做出激进的主观转变。

注释:

[1] 事实是,“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事件的诸元素,我们会发现它包含了事件位的全部元素,但也包含了自己,即它自己的名称。”(Feltham2008:100)

[2] 《存在与事件》集中讨论的是主体是什么的在形式上的定义,而《世界的逻辑》则提供了对这些形式上的模式的分析,主体在某一既定情势的特殊性中行动。在这个层次上,它甚至提供了一种对不同的主体形象的分类,以及对一种实际身体的构成模式的分析,这种实际身体适用于一点一点地将情势中的每一位点从情势的组织模式中分离出来。

[3] 我们因此不可能进一步了解,主体会拥有多少器官。这取决于其面对多个具体情势的能力,以及从中架构一个连贯的统一体的能力。对此我对弗兰克·路达(Frank Ruda)。



网络编辑:张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布鲁诺·贝萨那:巴迪欧的主体概念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