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1张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水旱灾害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行业旱情等级标准》、《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阳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防抗结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努力构建现代化防汛抗旱减灾体系。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各部门的分工负责紧密联系起来。

1.4.3  坚持依法防抗,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5  重点目标

在设防标准内,确保全县2座小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不垮坝和大型水利工程不出问题。在设防标准情况下,确保主要河流防洪安全;县城不发生大面积的内涝,保证县城交通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做好防汛调度,确保通讯畅通,遇超标准洪水,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遇重大旱情,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  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盂县位于山西省东部、阳泉市北部,地处太行山西麓,地跨东经112°55′~113°49′,北纬37°57′~38°31′之间,东西长75km,南北宽63km。东临太行山与河北省平山县、井陉县毗邻,西靠两岭山与阳曲县、寿阳县相接,南与阳泉市郊区、平定县为邻,北倚牛道岭与五台县、定襄县交界。

2.1.2  地形地貌

境内山脉纵横,四周群山环绕,山地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4%。东西两山为太行山与两岭山,南北两山为方山和牛道岭,构成本县与周边各县的天然界线。中部白马山东西横亘,管头梁南北纵贯,把全县分成东西两个盆地:盂城盆地和西烟盆地,是盂县工农业基地和人口密集地区。境内最高海拔2081m(西烟镇冷冻尖山顶),最低海拔420m(梁家寨乡阎家庄村滹沱河谷地)。全县分为四大主体地貌单元:山地地貌、黄土丘陵地貌、黄土残坦地貌、平原地貌。

2.1.3  气象、水文

盂县属于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常年受西伯利亚寒流影响,每年11月至翌年5月西北风盛行,干旱少雨(雪),蒸发强烈,“十年九旱”,6~9月,受太平洋暖湿气流控制,多东南风,降雨集中,多呈阵雨间或暴雨发生,并时有冰雹及伴有短时大风。年平均气温8.9℃,年极端最低气温-21.0℃(1985年12月7日),年极端最高气温38.3℃(1999年7月24日),平均无霜期175天,最大冻土深度82cm,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夏季多偏东风,风速冬春季大,夏秋季小,最大风速19m/s。

据盂县气象局历年观测资料,多年(1958~2000年)平均降雨量531mm,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在500~550mm之间,少数地区可达到600mm以上。降雨年内分布极不均匀,雨量主要集中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降雨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降雨量817.6mm(1964年),最小年降雨量302.9mm(1972年);降雨量空间分布不平衡,降水高值区是中部的田家庄、郑沟、下王村一带,年平均降雨量630mm以上;低值区有两个:西烟盆地平均年降雨量423.6mm,东木口一带的太行山背风面,年降雨量450mm。多年平均陆面蒸发量1888mm,水面蒸发平均值1157mm,干旱指数2.02属于半湿润地区。

2.1.4  河流水系

盂县境内除西南部有 22km2属于黄河流域汾河水系外,其余均属于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本县四面环山,腹呈“盂”状,中部从东向西以尖山、白马山、管头梁为天然分水岭,向北流入滹沱河,向南流入温河。滹沱河向北直接入河北省平山县,温河向南入阳泉。全县主要河流有26条,温河主要支流有7条,分别是秀水河、阴山河、香河、冷泉河、罗河、招山河和山底河。滹沱河主要支流有16条,分别是龙华河、乌河、石牛河、檀山沟河、木口河、蒿田河、险溢河、黑砚水河、鹤山沟河、徐峪沟河、上社河、柏泉沟河、东河、朱家河、寺耳河和温川河。汾河水系有河流1条为石门河,向西南流入寿阳县。入境河流有:滹沱河、乌河、温川河、香河等。直接出省河流有:滹沱河、木口河、黑砚水河、蒿田河、险溢河等。常流河有: 滹沱河、乌河、龙华河、檀山沟河、上社河、木口河、石牛河、秀水河、温河,其它河流为季节河。境内主要河流总长度489.5公里,流经13个乡镇,240个行政村,其中龙华河在我县境内最长,为55公里。乌河次之,为54公里。滹沱河在我县境内34公里。

主要河流情况为:1、滹沱河:滹沱河古名呼池、霍池、滹池、滹沱等等,滹沱是由以上许多字音演变而来的,发源于本省繁峙县东泰戏山麓,繁峙县横涧乡平型关村;经代县、原平县、定襄县,在盂县夫城口西北1公里处的翻眼寨入境。自西向东流经24个村庄,汇合乌河、龙华河、檀山沟河、石牛河等支流至阎家庄村东0.7公里的界碑石出境。境内流长34公里,盂县境内流域面积347平方公里,夫城口以上流域面积18627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4613m3/s。出境清水流量9.21m3/s。

2、乌河:乌河是滹沱河的支流,发源于本省阳曲县张皇寨两岭山东南麓,在本县东梁乡的东蒋村西南0.3公里处入境,由南向北流经39个村庄有东梁乡的东河、西烟镇的朱家河、侯党河、西潘乡的西河(即温川河)汇入,在下社乡的枣园村西北注入滹沱河,境内流长54.4公里,盂县境内流域面积697平方公里。乌河流域总面积1205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141m3/s,清水流量0.355m3/s。多年平均径流量0.208亿m3 。

3、东河:起源于盂县东梁乡寺家坪村,东西流向。于东梁乡东梁村北汇入乌河,河长18公里。流域面积6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227m3/s。

4、朱家河:起源于盂县西烟镇洪镇村,西东流向。于西烟镇乌耳庄村西汇入乌河,河长16公里。流域面积64.7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212.6m3/s。

5、寺耳河:起源于盂县西烟镇麻地掌村,东西流向。于西烟镇东村东汇入乌河,河长15公里。流域面积50.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73m3/s。

6、温川河:起源于阳曲县杨兴乡杨兴村前阳坡村,西东流向,于盂县西潘乡尧子坪村北、南进圭村西汇入乌河,县境内河长8.5公里。流域总面积33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583m3/s。

7、龙华河:龙华河是滹沱河一大支流,发源于本县苌池镇上王村南掌沟的管头梁之东麓,由南向北流经35个村庄,在下社乡贾家峪村(龙华口)东南注入滹沱河。河流长度54公里,流域面积475平方公里。上游为石灰岩山区,徐峪沟、王村一带为林区,森林覆盖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约占流域面积的20%;中、下游为变质岩山区,河床为砂卵石底质,东兴道以上为季节河,附近有兴道泉泉水补给始为长流河,该河有三段伏流:一为上社镇邀童来村至西沟(磨盘沟)口段,长约1公里,二为上社镇宋家庄村至中南村段,长约0.5公里,三为下社乡上细腰至下细腰段,长约0.5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376m3/s。清水流量0.512m3/s。

8、柏泉沟:起源于盂县苌池镇西掌村,东西流向。于苌池镇藏山汇入龙华河,河长13公里。流域面积83.7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25.1m3/s。

9、徐峪沟河:起源于盂县上社镇莲花掌村,东西流向。于上社镇上社村上游汇入龙华河,河长14公里。流域面积51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84m3/s。

10、鹤山沟:起源于盂县上社镇张城堡村,东西流向。于上社镇上社村汇入龙华河,河长14公里。流域面积62.3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97.1m3/s。

11、上社河:起源于盂县上社镇上石塘村,东西流向。于上社镇上社村汇入龙华河,河长11公里。流域面积26.43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17.8m3/s。

12、檀山沟河:又名石塘河,系滹沱河支流,因上源有天然的石池塘而得名,发源于上社镇双圪都尖西北麓,上社镇芦芽沟村(乱石村);南北流向,至梁家寨乡活川口村注入滹沱河。河流长度18公里,流域面积59.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86m3/s。

13、石牛河:起源于盂县梁家寨乡野场村,北南流向。于梁家寨乡北峪口村汇入滹沱河,河长13公里。流域面积61.6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03.8m3/s。

14、木口河,发源于本县上社镇尖山西北麓之上社镇车轮村,由南向北流经10个村庄,至上社镇古石铺村(马圈村)东流入河北省平山县后注入滹沱河,境内河流长度29.0公里,流域面积86.6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30.8m3/s。清水流量0.102m3/s。

15、黑砚水河:发源于本县北下庄乡法轮村北山神庙堙,河流流向先东南后北折,流经15个村庄,在仙人乡双山村西北1公里处出境,境内河流长度30.0公里,流域面积约153.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59.8m3/s。

16、秀水河:古称细水河,因河道蜿蜒,细水长流而名,清康熙时更名为秀水。该河系温河之主流,源自本县西南方山东麓之南娄镇西南庄村,由西南向东北流经南娄镇入秀水镇,在中兰村东南汇拦掌河,继而下流,绕县城东南,东流至孙家庄镇西崖底村东南汇入冷泉河,境内河流长度21.0公里,流域面积约109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06.8m3/s。清水流量0.006m3/s。

17、香河:亦名北河,因绕城北而过得名。古名腥河,传仇犹妃殉节于此而名,后嫌“腥”字不雅,遂改称香河。香河发源于本县西南方山山麓之南娄镇门贤岭村,由西向东流经16个村庄,在大吉村南汇入冷泉河。河流长度23.0公里,流域面积约74.3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80.6m3/s。

18、冷泉河:发源于南娄镇管头村,向东经石佛、西小坪,北折经河口、芝角,出文笔山有罗河汇入东流,下游有香河、秀水河、招山河汇入,于牛村镇温池村有阴山河汇入后称温河,全长38公里。流域面积459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352.9m3/s。

19、罗河:发源于孙家庄镇后峪沟村,西南流经下罗,在熬子坡西汇冷泉河,全长13公里。流域面积64.1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97.9m3/s。

20、招山河:发源于路家村镇南境绿堰垴山北麓营房沟村,由南向北流经红涧沟、皇后、刘家村、路家村,后折东北至孙家庄镇乌玉村东入冷泉河,因流经区域多属于清朝招贤乡三都,故又得名招三河。该河皇后村以上系季节河,支流众多(素有皇后八道沟之称),皇后村以下为常流河。河流长度17公里。流域面积66.1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82.1m3/s。

21、阴山河:发源于本县北下庄乡西北尖山(白马山)南麓西麻河驿村,流经17个村庄,于牛村镇温池村与冷泉河汇入温河,因两岸高山林立,河床弯曲狭窄,有“四十里不见天日”之说,故名阴山河。河流长度32公里,流域面积约167Km2。20年一遇洪峰流量Q=129.6m3/s。

22、山底河,原名磊石沟河,因河床乱石滚滚而名,又因两岸煤窑与炼铁炉甚多,所以亦称窑炉河,该河发源于阳泉市郊区燕龛刘备山北麓河底镇曹家掌村,在本县路家村镇林垴村北0.5公里处入境后,由南向北流经青崖头、寨垴、滴水崖的牛圈咀,东折入阳泉市郊区后注入温河。境内河流长度6公里,流域面积13.6Km2。20年一遇洪峰流量Q=74.8m3/s。

23、温河:由冷泉河、阴山河汇流而成,从牛村镇温池村东经温泉峡向东南流入阳泉市郊区。县境内干流长度4公里。县境内流域总面积668平方公里。20年一遇洪峰流量Q=351m3/s。清水流量0.031m3/s。

2.1.5  水库

盂县境内现有水库3座,属于海河流域滹沱河水系,黄树岩水库、灯花水库为小Ⅱ型,是上世纪70年代所建,分布在北部的梁家寨乡。还有1座在建的中型水库龙华口水库,位于龙华河上社镇会里村上游0.5公里处。

1、灯花水库

位于梁家寨乡猫铺沟,属于御枣口、灯花、猫铺三村联办工程,建于1971年,1974年竣工并运行。坝体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顶结构为非溢流式,坝顶长42m,坝底长16m,控制流域面积17.6km2,流域长度22.5km,总库容11.8万m3,兴利库容9万m3,防洪标准设计为20年一遇,校核为200年一遇,现在能达到25年一遇标准。流域内为变片麻岩,石山区占水库控制面积的50%,历史最大洪峰238m3/s,多年平均降雨量563mm,多年平均径流量75万m3,年来水量42.0万m3,年用水量38.64万m3。该水库于2014年完成除险加固。

2、黄树岩水库

位于梁家寨乡黄树岩村石牛河,石牛河发源于石牛村,自北向东流经偏亮、石牛、吉古堂、黄树岩、峪口村汇入滹沱河。水库建于1973年。坝体为浆砌石重力堆石坝,坝顶结构为非溢流式,坝顶长37m,坝高32m,控制流域面积11km2,流域长度8km,总库容21.7万m3,兴利库容15万m3,防洪标准设计为20年一遇,校核为200年一遇,现在能达到25年一遇标准。溢洪道位于坝址右岸,宽5m、高4m、长28m。流域内为变片麻岩,石山区占水库控制面积的50%,历史最大洪峰156m3/s,多年平均降雨量563mm,多年平均径流量34万m3,年来水量33.2万m3,年用水量28.5万m3。该水库于2013年完成除险加固。

3、龙华口水库

位于龙华河流域上社镇会里村上游0.5公里处,于2008年5月开工,工期为30个月。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控制流域面积475km2,最大坝高66m,总库容3001万m3,兴利库容2018万m3,防洪标准设计为100年一遇,校核为1000年一遇,历史最大洪峰1600m3/s,设计供水能力5000万m3,为调节水库,以发电、防洪、灌溉为主,承担盂县农村电气化项目的电网调峰、填谷、调频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2.2  社会经济

盂县是山西最古老的县份之一,乃春秋晋大夫盂丙之邑,旧城在今阳曲县东北大盂镇,因境内山峦回合,中低象盂得名。经过千余年的改制,屡废屡置。1942年盂县划为盂平、盂阳、盂寿三个县,1945年8月盂城解放,三县又并归盂县。1983年9月划归阳泉市管辖。盂县在行政区划上辖8个镇、5个乡(秀水镇、孙家庄镇、路家村镇、南娄镇、牛村镇、苌池镇、上社镇、西烟镇、仙人乡、北下庄乡、梁家寨乡、西潘乡、东梁乡)。共有277个行政村,县区总面积2512km2,人口30.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94万人,占全县人口的80%以上,非农业人口6.7万人,大都集中在县城区。

盂县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县,而且境内能源储藏极其丰富,矿产品种多,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已探明的有煤、铁、铜、铝矾土、石膏、云母、大理石、石棉等20余种,尤其以煤为最,已探明总储量达37亿吨,煤田面积308km2,分布于县城东南部;其次铁矿总储量约10亿吨,分布面积约1000km2。也是一个以煤炭、铝矾土、铁矿、建材为主的能源上产基地。

盂县是晋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县内交通以公路运输为主,包括207国道、正阳线(239国道)、陈小线、盂榆线、海天线(338国道)、东太国防公路、314省道等,国家重点工程石太高速客运专线途径盂县,且设有全线唯一中间停靠阳泉北站,朔黄铁路横跨盂县北部两个乡。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暴雨、洪水特征

盂县境内滹沱河及温河流域内主要干流及其支流大多属典型的季节性河流,洪水具有年内集中、年际变化不均匀,且均由暴雨形成,其特征为汇流速度快、来势猛、流速大、暴涨暴落、峰高、量大、历时短,一般在几小时到1~3日,且多挟带大量卵石等推移质泥沙。且本区位于山西省东部,太行山对东南气流有明显的抬升作用,降水量相对偏丰,出现暴雨洪水的机会较为频繁。

2.3.2  历史洪水

滹沱河流域盂县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地形复杂,属土石山区,森林覆盖率为32.76%,水土流失严重,洪水皆由暴雨形成,每逢发生大的暴雨洪水,极易成灾。

据历史记载及洪水统计资料显示:1177年、1650年盂县大雨,滹沱河水溢;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5月27日,香河洪水大发冲毁城西教场河西堤,适逢古庙会,群众被漂没者甚多,故民间有“五月二十七冲漏洞”之说。1959年7月3~5日,香河决堤,洪水达400m3/s,受灾面积1万余亩,损失15万元;1963年8月2~8日连降大雨,雨量为236.7mm,全县90%的乡镇受灾,死亡12人;1966年,县城秀水河洪水暴涨,水漫桥面,冲走2人;1968年7月,滹沱河洪水流量创建站以来最高峰1300m3/s;1973年7月14日,秀水河洪水过桥,香河决堤,洪峰流量为1500m3/s,淹没5个厂矿、100余户居民,经济损失达120万元;1976年7月,秀水河、香河洪水漫桥,运输公司被淹,院内油罐被冲走;1983年5月11日下午,一个半小时降雨量达80~110mm,全县14个乡镇遭雹洪灾袭击,冲垮河坝864条共计3.54万m、涵洞1800m、公路72华里,冲走煤炭1.26万吨、矾石0.2万吨 ,死亡3人,房屋、土地、树木、粮食等损失共计380多万元;1984年6月,阴山河流域40分钟降雨70mm,冲毁河坝4655m、土地2443亩、树木4280株,受灾面积2.8万亩,损失250多万元;1985年7月9日,滹沱河干流遭暴风雨雹袭击,20分钟最大降水80mm,冲毁河坝6197m、渠道7220m、树木2.3万株、土地和粮田上万亩,损失18.5万余元,全县总损失102万元;1986年6月22日,乌河流域遭风雹袭击,30分钟降雨50mm,冲毁河坝550m、受灾面积9.7万亩,冲毁汽车一部,经济损失278多万元;7月3日,龙华河流域降雨50mm,冲毁河坝520m、公路1.95km、淹没庄稼1160亩,冲走粮食1.1万斤;7月18日晚9时,温河流域遭雹灾,工、农、林业总损失622万元,死亡1人,打伤10人;1987年6月5日,乌河流域西烟、东梁2个乡镇2小时降雨110mm,冲垮防洪坝4200m、渠道2530m, 8万亩粮田受灾,损失375万元,7月1日秀水河流域内6个乡镇降暴雨63mm,冲毁河坝70处6376m、公路9处2100m、旱井61眼、4.19万亩庄稼受灾,共计损失175万元。1988年6月下旬,全县大部分乡镇遭受特大洪灾,降雨量达640mm;7月18日的降雨,使得滹沱河流量达1300m3/s、乌河流量达800m3/s、龙华河流量500m3/s、阴山河流量650m3/s。1996年8月,滹沱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滹沱河最大洪峰流量3000 m3/s,冲毁“百里大坝万亩田”,损失惨重。近十几年来,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修筑防洪堤坝,大兴水利工程,部分流域虽然也有过几次大的降雨,但损失有所降低。

2.3.3  洪水风险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县各流域防洪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香河县城段于2008年治理改造后,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秀水河也在逐年加固,除个别地段需要抢护外,标准内洪水基本能通过;滹沱河、乌河、龙华河、阴山河等大的流域内工农业生产总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增长,河道的加固和新建也在逐年实施中,极大地提高了各流域河道防洪标准,同时因我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几年的开采,形成大量的采空区,暴雨形成径流前有一部分被分流,减少了径流总量,且洪水大部分在河道内渲泄,故标准内洪水不会给各乡镇带来大的损失。滹沱河支流上的两座小型水库已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标准内洪水不会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3.4  内涝风险分析

盂县境内山高谷深,海拔高差1400多米。县城位于中南部,所在盆地高程926m,秀水河、香河两岸地势最低,且将县城分成三块,特殊的地理环境给城镇建设和规划带来很大的局限性,加之,市政建设和居民小区逐年增多,建城区内硬化面积的迅速扩大,使得县城内暴雨形成的径流在逐年加大,而排水管网年老失修、标准低,是形成县城内涝的主要因素。

各乡镇的内涝区除历史和自然形成外,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堵塞排洪通道也是造成内涝的原因之一。另外,境内所有河道两岸不仅受超标准洪水的威胁,而且由于地势较低,常常是典型的内涝区。


2.4  洪涝防御体系

盂县防洪工程体系主要由监测预警系统、河道堤防工程、水库及城市排水管网组成。盂县境内设有1处水文站(下社),9个自动雨量站、6个自动水位站和105个简易雨量站。县城周围的两大河流秀水河和香河,由西向东贯穿县城,把县城区分割成三部分,市政建筑物大都集中在两河两岸的谷地内,以若干桥梁相通。防洪体系以河道堤防工程为主,没有蓄滞洪区、分洪道;除涝排水设施以地下排水管网为主。各乡镇的防洪体系:除梁家寨乡、上社镇有水库外,其他乡镇都是以境内河道堤防工程为防洪体系。

2.4.1  监测预警系统

(1)水文站

下社水文站为会里上迁站,由于阳泉龙华口水电站的建设(距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500m),直接影响到会里水文站的水文测报工作,由阳泉市水文分局上报,经山西省水文局批复,将会里水文站上迁至盂县上社镇河西村(上迁距离6km),同时命名为下社水文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13°20′40″,北纬38°22′57″,集水面积435.5km2,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龙华河干流控制站。测验河段较为顺直平坦,宽度均匀,主要为泥砂河床,坡降较为一致,约为11‰,左右岸均为浆砌石堤坝,但破损严重,两坝堤间距约70m。

该站目的为研究变质岩山区降水~径流关系,分析其变化规律及各项水文要素,为水文水利计算提供可靠参数,为防汛抗旱服务。该站为常年站,观测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输沙、水温、气温等。低水采用流速仪涉水施测,中水采用水文缆车测流,高水时采用无线遥控雷达波测速系统测流。历史调查和历年实测最高洪水位及流量为原会里站资料。实测资料为1975年7月16日,最高水位102.32m,最大流量244m3/s。调查资料年代不详,最高水位104.98m,最大流量1600m3/s。

下社水文站控制流域南高北低,南面王村管头梁海拔高程为1400m,会里村海拔高程为520m,高差880m。上游为石灰岩山区,中下游为变质岩山区。在徐峪沟一带为林区,森林覆盖面积约为100km2,占流域面积的20%。

(2)自动监测站

盂县境内9个自动雨量站、6个自动水位站和105个简易雨量站。

自动监测站点统计表


2.4.2  主要河流堤防

秀水河和香河在五十年代还属于宽度为200~400m的天然河道,经过50多年的连续治理,两岸筑起了浆砌石堤坝,坝高2~6m,河宽30~50m,运行多年基本稳定,能满足标准内洪水要求。

滹沱河现状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境内河长34km、宽50~180m、高2~6m;乌河现状防洪标准5~20年一遇,境河长54km、宽20~60m、高1~3m;龙华河现状防洪标准5~20年一遇,境内河长52.9km、宽30~80m、高1~3m;阴山河现状防洪标准5~20年一遇,境内河长30km、宽20~50m、高1~3m;黑砚水河现状防洪标准5~20年一遇,境内河长21km、宽20~80m、高2~4m,以上流域河道两岸有重要工农业基地和居民集中区的河段有浆砌石、干砌石重力坝,其余为自然河岸。其他流域面积小的、比较偏远的、沿岸人口稀少的河流大部分以自然河岸为主。

2.4.3  水库

在梁家寨乡的猫铺沟和石牛河分别建有灯花、黄树岩两座水库,都是上世纪70年代所建,是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供水的小(Ⅱ)型水库,防洪标准皆为:20年设计、200年校核,两座水库分别于2013、2014年进行了除险加固改造。龙华口水库为调节水库,以发电、防洪、灌溉为主,承担盂县农村电气化项目的电网调峰、填谷、调频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防洪标准为100年设计、1000年校核。

2.4.4  桥梁

境内跨河建筑物以桥梁为主,县城香河和秀水河主要桥梁位于县城交通的主干道路上,为拱、梁形、空心板桥,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两河县城段治理后,大部分能使标准内洪水顺利通过,不会成为河道上的阻水建筑物。其它河流有少数村民自建桥涵洪水不达标,存在防洪隐患。

2.5  重点防护对象

县城区是盂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娱乐中心,大多党政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居民区以及水、电、气、暖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都云集于此,是重点防护区域。而秀水河、香河又纵贯其中,两河沿岸更是重中之重。

2.5.1  河道

秀水河、香河是贯穿县城的两大河流,其防洪标准皆为20年一遇,但秀水河因大坝运行多年,且局部河段因生产、生活垃圾堵塞河道,人为降低防洪标准,在遭遇大的洪水时应对下南庄村至东园村段进行重点防护。

香河县城段正在进行河道综合治理,河道急转弯处(如:矿机厂处)、束窄段和河道的清障工作成为该流域的防汛重点。罗河、冷泉河、阴山河均离县城较近,属于城乡交汇处,且境内工农业经济发展较快,河道的清障工作成为防汛重点。

滹沱河及其支流内的各乡镇两岸人口密集处(学校、商店、居民生活区等)、重点工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交通要道为防护重点。龙华河河道上游淤积,两岸坝体多段年久失修,部分地段成为险段,应予重点防护:如大围至普贤段、肖家汇至中北段、南兴道段;乌河流域西烟镇南村段、东村段、岭南段。西潘乡西潘段、进圭段、特别是槐树岩改河工程段;滹沱河流域沿河两岸村庄为防护重点。

针对河道洪水影响(包括坡面水流影响)的村落进行分析评价。盂县重点防治区的村落有47个,其中41个村落受河道洪水影响,有6个村落受坡面水流影响,分布在25个小流域、12个乡镇。

 盂县山洪成灾水位及其对应洪水频率成果表


2.5.2  水库

位于梁家寨乡的灯花、黄树岩水库,虽然进行了除险加固,仍为防护重点。其中,灯花水库保护下游梁家寨乡5个自然村1800人、1200亩耕地、3个企业、3km朔黄铁路、4km乡村公路的安全;黄树岩水库保护下游梁家寨乡1000多人、800亩耕地、4万株经济树林和盂平公路的安全。龙华口水库要做好库区和大坝的防护。

2.5.3  内涝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县城地下排水设施的建设明显滞后,加之部分排水管道老化失修,排水能力远不能满足城市排水的需要,而今特殊的地形、地势也造就了众多内涝地区,典型地段有:新建西路秀水西街原煤炭公司路段。

2.5.4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龙华河、南北河、石塘河沿岸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南娄镇、上社镇、牛村镇的工程项目及采矿点和阳五高速公路、阳大铁路沿线弃渣为防护重点。

2.5.5 公路

国道207线十八盘段;省道314线等。

2.5.6 渣山渣坡

重点是南娄镇南河村的渣山,威胁人口300人。

2.5.7 塘坝

塘坝重点是下社乡樊家汇塘坝(保护耕地110亩、100口人)、七东塘坝(保护耕地70亩)、梁家寨乡椿树底塘坝(保护耕地50亩、盂平公路)、对王只塘坝(保护耕地100亩、300口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盂县人民政府设立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 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 分管应急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分管水利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各分管副县长

组成单位为:龙华口水电站筹建处、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县供销社、县中小企业局、县农机中心、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秀水镇政府、县供电支公司、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公路管理段、县东公路管理段、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石油公司、阳泉北站、朔黄公司滴流磴火车站。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水利局局长兼任。

3.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道。

3.3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县“三定方案”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部门行政一把手负全面责任,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尾矿库防汛安全监管;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水利部门负责全县水库、河道和水利在建工程、防汛抗旱工程监管及调度,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山洪预警信息;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调剂和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危房防汛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旧校舍防汛安全监管;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安全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防汛安全及公路建设弃渣的安全处置监管;能源部门负责各类煤矿及电厂储灰库防汛安全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私挖滥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汛安全监管。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3.4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县应急局。是我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抗工作的法律、法规、决定、指令;负责制定和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召开防抗工作应急会议,及时汇总上报水文、气象、各乡镇等部门的水情、旱情、灾情,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抗决策、参谋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驻地部队按照预案规定具体实施防抗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统一指挥我县的防抗应急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各乡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另指挥部专设有城市防汛办公室,隶属住建部门领导。负责县城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城市防汛工作的日常工作及抢险救灾的一切事宜,在业务上受县防办的指导。

各乡(镇)政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体系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抗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县防指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抗抢险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水雨情监测信息来源主要有三种:

1、气象、水文部门报送的水雨情信息。

(1)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0-25mm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50mm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或6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或3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山洪监测预警平台报送的水雨情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24小时监测接收全县9个自动雨量站、6个自动水位站实时水雨情信息。105个简易雨量站雨情信息,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时由各站点负责人报送乡(镇)值班室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库、塘坝、地质灾害点、重点路段的实时水情、工情、墒情、农情、险情、灾情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全县河流如出现设计标准洪水时,河流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出现警戒水位或重大险情后,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1)各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时,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2)各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各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等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1.3  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害发生后,各有关乡(镇) 、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时上报灾情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通过媒体按时段发布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Ⅱ级(橙色)重大

Ⅲ级(黄色)较大

Ⅳ级(蓝色)一般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县政府成立专业抢险应急队伍。

3、工程准备。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对辖区内防汛抗旱工程进行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汛期遇有险情时,应及时封闭穿越险情的交通路口;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和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汛期不出险情。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全县重点河道、水库、重点工程设施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针对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水旱灾害的地点及范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储备任务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在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非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4.3.2  河流洪水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向社会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跟踪分析香河、秀水河、滹沱河等较大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和灯花、黄树岩、龙华口水库3座水库的水情、雨情和洪峰流量发展,水库下泄流量的递增,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水库下游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县政府及防洪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办、洪水发生地乡(镇)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县防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汛情,县防办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县防指常务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召集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预警方案与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相同。

4.3.3  山洪灾害预警

1、全县范围内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划分并确定全县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村,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订详细的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各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息报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抢险。

4.3.4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各乡镇指挥机构应对辖区内涝地段进行重点防护,并做好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5 干旱预警行动

旱情发生后,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动态,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旱情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加强对旱情、旱灾的评估和预测。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依据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制定。秀水河、香河县城段防洪标准20年;各乡镇辖区河流防洪标准10年。

1、秀水河、香河

(1)一般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5年一遇洪水时,秀水河、香河为标准内洪水,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沿河各单位按照河道分段包干责任制的原则,派专职人员对责任段进行巡察、监护,发现有异常现象(如裂缝、塌陷、漏水等)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确保堤坝安全。

(2)较大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防指常务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秀水河、香河流量分别为363m3/s、136m3/s,局部河坝决口、塌陷,洪水有漫顶的可能,最大淹没范围涉及到两岸低洼处约为3km2,1.2万人口,各责任单位抢险队伍和物资迅速到位,进入一级警戒状态,一旦发生局部性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沿河单位领导、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城市防汛办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居民做好临时转移的准备,在保证20年一遇洪水安全通过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洪灾损失。

重点守护段:香河南娄镇下曹村至秀水镇北庄村段。

重点防护段:秀水河秀水镇南村至东园村段

(3)重大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10年以上、20年以下洪水时,为超标准洪水,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防指总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商讨避险方案和抢险救灾事宜。秀水河、香河两岸堤坝均在洪水淹没范围之内,淹没区面积15km2,人口3.2万人左右,学校停课放假,除必要的抢险人员以外,大部分抢险人员和车辆以及淹没区群众按照指挥部的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

(4)特大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20年以上洪水时。防御方案与20年一遇洪水相同。

2、滹沱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

 (1)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流域内各乡镇组织抢险人员沿河巡察,对局部不满足防洪标准的河堤应重点监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守护,确保大坝安全。

(2)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流域内各乡镇组织沿河群众向安全地段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4.2  水库防御方案

灯花水库和黄树岩水库是两座小型水库,位于梁家寨乡,在滹沱河的支流上,两座水库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龙华口水库属中型水库,位于龙华河下庄段,防洪标准设计为100年一遇,校核1000年一遇。

(1)当气象预报水库上游有大的降雨过程,发生标准内洪水时,水库防汛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开启泄洪闸门,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和标准内洪水顺利下泄。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派专管人员对大坝、泄洪洞、溢洪道等工程隐患部位进行监测和巡查,并将汛情、险情随时向县防指汇报。

(2)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地质灾害时,洪水(泥石流)直接威胁大坝安全,启动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县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发布转移指令,乡村两级指挥部派专人通知流域内各村群众(到户、到人)做好转移准备,按《预案》中的安排,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向安全地方转移,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量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4.3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山洪灾害主要是指山体滑坡、垮塌、山洪、泥石流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1、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重点防范区域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范围并标牌警示。

2、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宣传,积极动员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开展山洪灾害日常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对灾害易发区要逐处落实报警措施和撤离方案,明确责任人,尽量避免因山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要对雨前、雨中和雨后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动员、撤离、转移受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当山洪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防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4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暴雨渍涝是指因降暴雨而造成城镇、农田被淹的水情。县城低洼地带及沿河各乡(镇)、村要加强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的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其能力。汛前,县住建局要对城镇排涝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排涝畅通。同时县住建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县城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工作,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当县区降雨达到20mm/h以上时,由于地势低洼和排水不畅等原因,部分地区出现内涝,城市防办应前往内涝地区进行巡查。一旦出现险情,组织低洼处居民各自在门口砌筑1.0m高的防护沙袋,同时配备水泵进行排水,必要时按照防洪预案组织居民向安全处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县城以外的其它流域有大的降雨过程时,所在乡镇防指负责人应前往易涝地区进行巡查,一旦出现险情,组织低洼处居民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必要时,组织内涝区群众向安全地方转移。

4.4.5  干旱防御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根据各乡镇指挥部、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提供的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进行识别、判定,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根据我县实际,按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至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统一启动。各乡镇根据辖区水旱情况及本级预案要求,自行启动本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

5.1.2  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任何人发现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响应(红色)。

(1)全县发生全流域性大洪水,两个乡镇以上河道出现决堤;

(2)县城段河流滹沱河、龙华河、香河、秀水河发生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灯花、黄树岩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Ⅰ级响应,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县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各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按市防指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汇总汛情雨情,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县防汛办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措施,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指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现场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根据需要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3)各乡(镇)防指立即组织实施抗洪抢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响应(橙色)。

(1)全县发生全流域性较大洪水,两个乡镇以上河道出现严重险情;

(2)县城段河流滹沱河、龙华河、香河、秀水河发生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一遇的洪水);

(3)灯花、黄树岩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依法宣布启动II级响应,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县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县防指不定期在县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可根据情况上报市防汛办,县防指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按照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并组织加强防汛抢险工作,将情况上报。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发生险情的乡(镇)根据各自防洪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响应(黄色)。

(1)全县发生全流域性洪水,两个乡镇以上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2)县城段河流滹沱河、龙华河、香河、秀水河发生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年一遇的洪水);

(3)灯花、黄树岩小型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Ⅲ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Ⅲ级响应,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县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县区的汛情监测,做好雨量、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机构。

(3)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第一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办。

5.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响应(蓝色)。

(1)全县两个乡镇以上发生流域性洪水,两个乡镇以上河道接近警戒水位;

(2)县城段河流滹沱河、龙华河、香河、秀水河发生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一遇的洪水);

(3)灯花、黄树岩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IV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响应,县防指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县区的汛情监测,做好雨量、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机构。

(3)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第一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办。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受理原则由县、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队伍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3.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行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各乡(镇)、村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1)当预报各河的洪水达到预警水位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人员,各级各部门的防汛组织指挥人员立即进入岗位,调动防洪抢险队伍,组织巡堤查险,加强雨量、水位观测,做好抗洪抢险一切准备工作。

(2)当预报各河洪水达到撤退洪水位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各疏散撤离队、抢险突击队迅速按指定的集合地点,在十分钟内集合完毕,按职责分工,分配各小组任务,按指定的路线和安置地点,先组织人员转移,再转移贵重财产,要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抢险撤离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按责任分工,全力投入工作,为抗洪抢险撤离做好后勤保障。

5.3.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民政、住建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遇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3.4  暴雨渍涝

当暴雨渍涝发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并与气象、水利、住建部门会商,研究发生地水情及区间降雨情况,推断雨情发展趋势,布置抗洪抢险,并由县电视台在广播和电视上发布汛情警报,动员全县人民投入排涝抢险,同时通知重点防洪单位做好排涝抢险准备,督促抢险队伍到位待命。同时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4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响应(红色)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25万亩以上;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

Ⅰ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指挥部成员参加,研究应急抗旱工作并宣布全县或部分乡镇进入特大抗旱期。召开全县抗旱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县的抗旱工作。

(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旱情、雨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农业、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信息上报。

(3)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合理调配全县水资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压缩或关停受旱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

(4)开发应急水源和兴建配套输水设施,开展应急供水。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抗旱相关工作。

(6)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县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向上级部门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8)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科学开展抗旱灌溉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9)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5.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响应(橙色)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20万亩以上;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5万人以上。

Ⅱ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指挥部成员参加并宣布全县或部分乡镇进入严重干旱期。县指挥部下达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雨情、旱情、灾情。
(3)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县水资源,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用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
(4)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饮用。
(5)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6)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县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向上级部门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8)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科学开展抗旱灌溉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5.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响应(黄色)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15万亩以上;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5万人以上。

Ⅲ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安排当前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

(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密切监测旱情、雨情,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当前的旱情及发展趋势。做好干旱发展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情统计工作,掌握干旱的第一手资料,并派工作组到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5)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6)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7)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旱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当前的抗旱工作。

5.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响应(蓝色)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上;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万人以上。

Ⅳ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报县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2)相关乡镇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当地抗旱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3)农业、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雨水墒情监测,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指挥部。

(4)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趋势。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包括跨行政区域)应当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

5.5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水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分别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凡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尽快处置。

4、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相邻县区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相邻县区通报。

5.5.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5.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发生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5.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的险情整治、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由机动抢险队或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政府可紧急动员市直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5.6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2、紧急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讯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别是洪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2、出现突发事件后,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应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努力保证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车辆、物资和救生器材,必须满足抢险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抢险的重要力量。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支公司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县发改局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需要采取政府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要求足额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财政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足够资金,用于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6.6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情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灾情发生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6.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人员名单,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  演习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辖区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如发生水旱灾害,县、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1、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县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抢险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地对抢险物资进行清点补充。要拿出足够的资金购买并储备抢险物资,做到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

7.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和抗旱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盂县支公司在积极宣传财产与人身保险的同时,开办水旱灾害保险业务,使在洪水风险区和易旱地区居住企业、居民充分认识到灾害保险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增强社会补偿的力度,减轻国家负担,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

7.6  调查和总结

每年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R为24小时降雨量):

 单位:毫米


8.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防守的起始水位。(对于有堤防的河段,水位超过主河槽,流量漫滩至堤防底脚,堤防工程围堤时的水位应为警戒水位;对有防汛任务而无堤防的河段,可根据河岸险工情况,以洪水上滩或需要转移群众、财产时的水位应为警戒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对于有堤防且已达标的河段,其设计洪水位即为保证水位;如果堤防虽然达到设计标准但建成时间较长,考虑日常维修等问题,保证水位在防洪设计标准水位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堤防工程尚未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可按安全防御相应的洪水位确定,即按现状扣除设计超高值后的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8.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总体防洪应急预案及辖区内水库、河道、淤地坝、塘坝的防洪应急预案。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相应的防洪预案,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解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