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第1张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图片,第2张

西游记第67回中行者道:“不打紧,不打紧,等我替你拿他来。”老者道:“你若果有手段拿得他,我请几个本庄长者与你写个文书。若得胜,凭你要多少银子相谢,半分不少;如若有亏,切莫和我等放赖,各听天命。”行者笑道:“这老儿被人赖怕了。我等不是那样人,快请长者去。

通过以上对话我们可以看出孙悟空愿替老者抓妖怪,老者由于过往的“经验”从而要求与孙悟空签订相应的“文书”也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合同”,并请了相关长者作为担保、见证。双方合同约定悟空若是能够赢得妖怪,不论悟空需要多少银钱,老者半分不少支付,若悟空输了,也不能讹诈老者,双方各自听天由命。以上约定便是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从本质上去看,合同的签订首先是个经济行为,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文字订立合同合意的产物。其作为法律事务处理只是为了控制合同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图片,第3张

一、合同条款的分类

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条款通过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使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明确。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因此,事先了解合同的相应条款是非常有必要的事。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般条款

1.法定一般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建议完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

(2)标的。即合同交易的对象,比如商品、服务;

(3)数量。要有数词和量词,如商品是打包包装的,还需要注明包装规格,比如数量是100套,每套有50支;

(4)质量。即质量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也可以是约定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明确货币币种,建议写明金额大小写;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建议约定的一般条款。

(1)合同背景条款。用于解释合同根本目的;

(2)税务与发票条款;

(3)担保条款。如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等;

(4)保密条款。商业秘密和隐私保护;

(5)不可抗力条款;

(6)通知与送达条款;

(7)法律适用条款。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建议明确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8)合同变更与解除条款;

(9)合同生效与失效条款;

(10)合同签订时间与地点;

(11)合同当事人签名、盖章。

(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有效的格式条款。

(1)有效的要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例如加粗加黑字体、特别提示标注等。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例如增加阅读确认签字盖章栏;

(2)不符合要件的后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无效的格式条款。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4)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1.实体条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

2.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四)责任条款

1.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

2.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五)其他形式的条款分类

1.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

2. 商务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间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运输、保险等条款。

3.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别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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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的特征

(一)合同条款的整体特征

正文与附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整体结构内容时,它们共同表现出了以下三个特征:结构均衡、适从交易和贯通全文。

1.结构均衡特征。是指不论合同文本使用于何种交易,它的整体结构应是相互衔接,并且是相互补充的。相互衔接是指正文与附件之间存在的依据是有机相连,不是无故而生。其内容是互补性的,而不是重复的。通过互补对交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完善与明确。

2.适从交易特征。是指合同结构的简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实际特征而定的。换句话说,合同结构服从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复杂时,合同结构就复杂;反之,则简单。 

3.贯通全文特征。是指合同正文与附件的文字用词要语意一致,无丝毫异议。同时描述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在正文与附件中具有严格的一致性。该特征决定了撰稿人或多个撰稿人的工作规范,尤其多个撰稿人存在时,对总审校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项特征提出的问题若不能保证,谈判就会失去目标或完成不了谈判任务。即便表面上完成了谈判,执行中也会重燃战火。

(二)合同正文条款的特征

1.条款的性质特征。从其代表的意义上看条款性质,可以将合同所有可能的条款归为两类。

(1)通用性或基础性条款类。是指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包括:

A.标的条款,以商品指标条款和经济技术指标条款的形式出现;

B.价格条款,以价格条款和支付方式条款出现;

C.交付条款,以交付方式条款和交付时间条款出现;

D.验收条款,分为检验条款和接受条款;

E.生效条款,分为合同生效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

(2)特殊性或补充性条款类。是指除上述五种基本条款外的可能使用的条款。如,质量保证条款、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法律条款、仲裁条款、原产地条款、税收条款等。根据交易不同,补充条款还可以扩展,如许可证产品的销售范围条款(亦称领土条款)、防伪造条款、地质资料条款、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等。

在上述两大类条款中,又分别各自含有法律或利益条款别称有价条款、程序性条款。

2.有价条款。是指代表交易价值并法定交易价格的条款。

(1)在基础性条款中,有标的条款和价格条款;

(2)在补充条款中,有质量保证、保险、免责、税收等条款;

(3)在有价条款的构成中,也有程序性的一面。例如,在价格条款中规定支付的货币、方式、时间等规定。它既有价值,又有程序性。该点揭示了在有价条款预测时,应该兼顾程序性的部分。

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交易的运行方式或规则的条款。

(1)在基础条款中有交付条款、验收条款和生效条款;

(2)在补充条款中有提成权的产生、会计及检查、许可证产品的修改和改良等;

(3)在程序性条款中,亦含有有价条款的成分。当交付条款列出交付时间、包装、唛头、租船订舱、发运、保险和监装等分条款时,其中的交付时间、保险和监装条款,既具有程序性质,又有一定的有价性质。当验收条款列出验收标准,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负荷、接收、不合理处理等分条款时,在验收标准和不合格处理的分条款中就含有有价性质。而生效条款可列出生效条件、文本、修改、终止等分条款。其中生效条件和终止分条款就具有法律与利益相关的有价性质。

(三)合同条款的组合特征

由于合同条款各有自己的作用与内容,就决定了组合在一起时不可随意而就。组合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体裁严谨和主从有序。

1.体裁严谨。包括条款结构分量与用语分寸须和合同表达的交易相符两层含义。

(1)条款结构分量。是指根据交易的难易设定条款数量。如单项商品交易的合同,合同条款数量具有十一二条即可。而当复杂交易时,如成套项目交易合同可能需要有二十个条款以上;

(2)用语分寸。首先是指各条款的命名要贴切,以准确反映交易相关的环节。其次是指各条款的用语量要合适,能够说明交易的内容即可,不要迷恋于文字游戏。

2.主从有序的特点。反映了合同正文撰写或谈判的次序规则和主从规则。

(1)次序规则。是指不论何种交易合同的撰写和谈判。首先要抓基础条款。在不同的交易中,基础条款的命名与内容可能有些变化,但其本质地位不应变。如标的条款在商品交易中可能表述为,产品规格条款,而在许可证技术交易中则可能表述为“许可证条款”。但是其作为基础条款的本质地位不变;

(2)主从规则。是指条款间的关系有主有从。从整体上讲,基础条款为主;补充条款为从。主从次序决定了与条款的命名、定义相关的衔接。如基础条款中的“标的条款”的命名发生变化或一旦定义后,其他条款应随之而变。各条款本身也会随着其定名将内含的段落进行排序,分出主从关系。在有价条款中,程序段为辅。在程序条款中,有价段为辅。若颠倒了主从关系,在条款之间、条款之中就会发生混乱,合同表意就不明,交易的法律框架就会坍塌。

(四)合同附件条款的特征

1.附件结构特征。不论何类附件,在结构的形成上均有三个特点。与正文的呼应性、内容的详实性和描述的准确性:

(1)与正文的呼应性。是指所有的附件均由正文命名而生。也同正文的条款相应配合,以对合同条款所描述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例如,标的条款中有“技术指标详见附件”时,就必定会产生“技术指标附件”。当条款中有“具体程序和技术条件要求见附件”的说法时,就必然会产生“验收条件附件”;

(2)内容的详实性。由于撰稿人为了将合同正文写得简明扼要,往往在正文中确定原则或目标。而具体的解释与措施则由附件来描述。这样合同中的某个条款就会扩展成一个独立的附件,附件的篇幅长短不限,只要求说清楚问题。这样,补充性的附件就显得更加具体、更加详细;

(3)描述的准确性。鉴于附件的技术性、政策性和金融性。当有文辞类附件对合同中的术语进行定义时,对附件内容描述的准确性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合同附件的准确性是必须充分予以重视的,有时比合同正文的准确性还重要。因为当合同的条款引证附件时,合同条款“正文”的准确性是依附于附件的准确性的。没有附件的准确性,合同正文的准确性也不复存在。

2.附件伦理特征。不管附件的类别与形式,结构的繁简,它们成立的理由除上述结构特征外,还具有行业习惯、合同正文为据、价格条件为据等要素:

(1)行业习惯。是指附件所言需符合行业通行要求。例如,继电器是否要做硫化试验、防盐雾试验。食品是否要经过检疫,等等。这已不是卖家主观同意与否的问题,而是行业规范中被公认的普通要求;

(2)合同正文为据。是指附件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与合同正文要求一致,尤其是目标的条件不能缺少,降低条件。如合同目标是高纯度的医用酒精,而在技术附件的描述中降低了其纯度,这就是与合同正文要求不符,或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明确了中介费,而在服务附件中通过细化使正文中规定的中介费上升了,也叫与合同的正文要求不符;

(3)价格条件为据。是指附件所述的义务应与合同价格条款挂钩即“一份义务,一份报酬”在价格条款确定后 附件所述的义务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若有增加,就要加价;若有减少,就要减免。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图片,第5张

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的内容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普通条款内容。各类合同条款所对应的法律效力也不同。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当事人条款和标的物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1.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数额等条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内容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不属于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属此类。

2.默示条款。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条款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名称或姓名是用来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一方出什么,另外一方出什么。出钱的提供什么,另外一方需要提供什么。简述为“谁交货”、“谁交钱”以及“谁担责”的问题。起草或审查合同时,首先要判断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约定的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是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2)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3)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通常双方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这个时候仲裁或诉讼是争议解决的主流形式。我国实行“裁审择一”、“或裁或决”的制度,也就是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其一。

(1)关于诉讼。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关于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因此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选为仲裁。但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有的当事人往往因为表达不完整而致使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从而在纠纷发生后不能达到请求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

7.违约了怎么办。双方在合同中应当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并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1)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不宜过于超出实际损失(30%),否则在司法实践中有被法院、仲裁机构调低的可能;

(2)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具有明确规定,故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有证据证明发生的客观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且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仍可主张不可抗力。如双方约定有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免责范围、法律后果、责任分担等方面都有明确约定下,那么原则上可以首先遵从双方约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进行专门的约定。

认定不可抗力,需把握三个要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需同时明确后续的责任承担、履行等相关问题。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图片,第6张

写在最后

合同是商事经营活动的必经之路,它既是产生利益的源泉,也是滋生风险的根本。很多企业不注重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核,而投入大量精力去参与诉讼,却不想,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因合同漏洞使企业卷入诉讼而投入的成本。一份完善的合同可以帮助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将利益尽可能的固定于合同条款中才是上上之策

合同条款的结构剖析及法律效力,图片,第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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