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申报方式- 上海本地宝
导读: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受稽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截止到3月31日。如果你还没有申请报关,请尽快办理。
据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尚未申报者,可尽快办理。
1。什么是营业收入?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2、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收入;
4、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第二,应该由谁来处理?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承包经营者以及其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
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
2.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C)。
第三,什么时候处理?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收入后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营业收入决算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B):向营业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C):纳税人从两个以上地点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个营业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s2/】四、税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每一纳税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5。用什么申报单?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承包经营者和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人承包经营者和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经营所得时,适用的格式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C)》。
(注: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填表说明,下载相关表格。)
六。有哪些处理渠道?
在线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S2/]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C),填写申报表,保存并发送,完成纳税。注: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时,系统会自动获取纳税期间和被投资公司的信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顶部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度汇划申报填写申报表,保存发送,完成纳税。
3.税务服务办公室如果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立即结清。
提示: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如果您还没有申请申报,请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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