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关单位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书,没有负责人签名,有效吗?

法院:有关单位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书,没有负责人签名,有效吗?,第1张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的规定,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故法院认为以上证明文书未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漳民终字第389号法院:有关单位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书,没有负责人签名,有效吗?,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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