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本地宝
【导读】:2023年1月3日,上海理工大学发布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23上海高校春考招生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学校地址
总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龚俊路516号;校园地址是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春季招生专业招收的新生在校园内入学。
三。层次结构
本科课程
四。学校类型
普通高校
公立学院和大学
五.颁发文凭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类型:上海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完成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监督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监督检查机构。
七。注册计划和说明
2023年我校春考招生专业有:
描述:(1)工科实验班(电子与信息)包括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业。
(2)录取到工科实验班(电子信息类)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划分具体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分流专业,确定专业。
(3)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言的要求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工科(电子与信息)实验班外语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外语为德语(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
九。选择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2〕37号)关于春考招生条件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考招生。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独立测试的措施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7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最后一部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规定:通知》(沪教考招[2022]31号)处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3)2月25日-26日,达到我校自主测试合格线并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自主测试。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包括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学习及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它侧重于考生接受工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并兼顾考生的语言能力。要求考生参加全部两个环节。独立测试满分150。如有考生缺席我校自主测试,相应测试成绩作为零分计入春考总成绩,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名。
(5)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不具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应按要求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我校春季招生自测计划。
十二。准入规则
(1)加分政策: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3)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按统一文化考试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候补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的顺序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8日至9日进行专业信息网上报名,相关报名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候选人是按顺序挑选的。
(4)正式录取:预录取考生按规定办理完所有手续后,由我校正式录取。
十三。费用
学费标准:工科(电子与信息)实验班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2000]27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发改码[2003]56号[2003]93号[2014]14号[2018]2号)。如果有任何政策变化,应适用新的政策。
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沪教委〔2012〕118号)。如果有任何政策变化,应适用新的政策。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我校春考招生全程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督导组监督。
电话:021-55270716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https://www.usst.edu.cn,官网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
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周末、节假日、寒假除外)
十七。其他注释[/s2/]
(一)春考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我校春考招生有关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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