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

清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第1张

雍正、乾隆两朝、清廷相继消 灭了罗布藏丹津、喝尔丹策零、达瓦 齐、阿睦尔撒纳等分离、分裂势力, 以最后平定天山南路大小和卓叛乱 为标志,清朝统一了全

清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文章图片1,第2张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朝设 伊犁将军为全疆最高军政长官,目 的还是突出军事性质。在天山南北 各地设立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官,皇帝特简,执掌本城及 其所辖地区的军事,战时即为指挥 官,同时也兼管当地屯田及游牧事 务,各城大小、主次不一,驻军人数 也各有差额,以全疆的城镇为中心。

军事布防全覆盖。清朝派兵设防 驻守,行使其国家主权,在军事上与 中原驻防真正一体化了,这又是个历史性的突破。

与军事机构并行的是民政系 统。清朝在新疆民政管理机构的 设置则体现了因地制宜、因族制宜、 因时制宜的原则,具体表现为多种 形式的不同机构并存:一是府州县 制,在邻近甘肃的新疆东路设置府 州县;二是札萨克制,主要是在哈 密、吐鲁番及蒙古诸部施行;三是 伯克制,主要在天山南路施行。

清在新疆实行“一地多制”,不 论设置什么机构,其本质是一个,即 朝廷如同对中原,消除原游牧民族 自王其地、自主其事的机制,行使国 家的主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长 治久安。到光绪十年(1884),清朝 在新疆建省,任命刘锦棠为首任新 疆巡抚。以建省为标志,西北地区 与中原一体化宜告完成,在西南的云南、贵州、广西以及 湖广、四川等存在土司制度的地区, 清朝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改 变了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才从根本 上解决了西南边疆与中原一体化问。

清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文章图片2,第3张

题。土司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至清 初,土司制度较之前代的羁摩制已 属历史的进步,它对西南土司地区的 稳定和国家认同确实起到了很大的 作用。但土司制度带有一定的割据 性,无论元明,实际上都没有真正实 现对土司统治地区的一体化管理。

雍正四年(1726),“改土归流” 终于提上议程。从雍正四年到九年 (1731),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 南、湖北等地实行大规模“改流”, 先后废除土司百余家,成为清代土 司制度的转折点。被废除的土司之 地设置府州县,派驻流官,在其冲要 之地置营驻兵。以湖南湘西地区 为例,首先,将原永顺、保靖两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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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设置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 县;其次,设置乾州、凤凰、永绥3厅, 在凤凰厅驻兵2778名,将领有总兵、 副将等,其他地方,视其主次,驻兵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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