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故事2】美国政府起诉他叛国,他指控美军使用细菌武器,这场官司最后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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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约翰·威廉·鲍威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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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廉·鲍威尔在上海

二战结束后,约翰·威廉·鲍威尔从父亲手里接管了上海的一家美国周刊《密勒氏评论》。

全国解放后,外国报刊纷纷逃离,鲍威尔坚持在上海继续出版,成为新中国建立后唯一仍在中国大陆发行的美国媒体,因此也是当时西方读者了解中国情况的唯一窗口。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鲍威尔的《密勒氏评论》大量发表了美军利用日本战犯开发细菌战武器,并在朝鲜和我国东北发动细菌战等报道,刊物因此被美国邮政局禁止寄往美国,英国和日本政府也禁止了该刊物。1953年6月,《密勒氏评论》破产停刊,鲍威尔夫妇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上海回国。

当时,鲍威尔天真的认为,他关于中国的专门知识能让他在美国找到市场。岂知他早已被美国情报机构盯上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小鲍威尔1941年毕业于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后,作为新闻编辑任职战时情报局,于1942年随美国情报局参谋班子来到重庆。其实他在接手父亲的《密勒氏评论》之前,是为美国情报部门工作的。现在,由于他在自己的报刊上讲了真话,变成了美国政府的敌人。

1954 年初,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亲自向司法部建议起诉鲍威尔。同年9月和12月,美国参院国内安全委员会两次对鲍威尔举行传讯。

本来,CIA和FBI都请您喝过咖啡,现在国会又传您听证,识相点的话,鲍威尔应该学学那些翻供的美国战俘,至少在听证会上服个软,说声sorry什么的,也许就过去了。

可是鲍威尔偏不。第一次传讯,鲍威尔50多次援引宪法修正案第5条,拒绝说明他是否共产党员,他认识哪些人,或他回国后写过什么文章。出庭后的第二天,鲍威尔却在全国新闻俱乐部断然否认他是或曾经是共产党员,并且补充说“整个听审就是一种诱陷程序”。

第二次传讯,鲍威尔甚至拒绝到庭。几周之后,鲍威尔在一个公众论坛上出现,重复了他对美军细菌战的指控,说他曾目睹过支持这些指控的国际委员会检验了的某些证据,并声称他到过那些突发病例的地区。

婶可忍,叔不可忍!美国参议院国内安全委员会主席詹纳终于被气得发飙了。

1955年1月,詹纳在报告中断言鲍威尔传播了反对美国的虚假情报,他的杂志受中国政府控制,并据此向司法部强烈要求以叛国罪起诉鲍威尔。

但是,司法部助理部长威廉·汤普金斯却通知詹纳,对鲍威尔的调查已有一段时间,但没有获得以叛国罪起诉的足够证据。

也是,你总不能说在报刊上发表不利于美国政府的报道就是“叛国罪”吧?那“叛国罪”可海了去了。美国宪法上的“出版和言论自由”又该怎么说?

不过没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汤普金斯向詹纳保证,司法部正继续调查,力求找出鲍威尔在海外报刊上的报道违反了美国哪项法律。

功夫不负有心人。美国司法部终于在浩如烟海的美国法典中,找到了那条能将鲍威尔置于死地的法律条文。

1956年4月25日,美国政府根据《美国法典》第 2388 条,正式起诉鲍威尔夫妇犯有13项“煽动叛乱罪”。

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个2388条是怎么回事?

《美国法典》第十八章第2388条: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

一、任何人在美国处于战争时期,故意制造或传递虚假报告或虚伪陈述,以图干扰美国军事或海军力量的作战行动或胜利,或有助于其敌人的胜利,应处以最高1万美元罚款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二、二人或二人以上伙同阴谋违反本条第一款,而由一人或一人以上采取行动以实现上述阴谋者,所有参与本阴谋的当事人均应按本条第一款予以惩罚。

三、任何人已经知悉或有理由深信或怀疑某人曾经或将要作出本条所列罪行而加以窝藏或隐匿不报,应处以最高1万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四、本条将适用于美国海事法庭及美国海洋管辖地区、及公海及美国全国。

美国政府的起诉书指控鲍威尔夫妇编造美国在朝鲜和中国进行细菌战等谣言。被告知道,他们发表的那些战争新闻“是欺骗和不真实的”,旨在干扰美国军事行动和助长美国敌人的成功。 起诉书引用了《密勒氏评论》上的文章作为最有力的证据。

鲍威尔夫妇面临的形势非常不利。因为想要被判无罪,除非他们能证明并让陪审员们相信,他们的文章是真实的,并未“制造或传递虚假报告或虚伪陈述”。换句话说,他们必须让陪审团相信,美国确实在朝鲜和中国进行了细菌战。

这怎么可能?

您想想,直到今天,在中国都还有那么些人,面对大量的证据,就是不愿相信美国在朝鲜进行了细菌战,甚至把几页手抄的苏联档案当作美国决未进行细菌战的证据呢,更何况当年的美国陪审员们?估计全体陪审员都会坚信鲍威尔所说根本是造谣。

所以,美国媒体一致评论说,鲍威尔恐怕难逃200年以上的监牢之灾。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如何为自己辩护?他们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邪恶意图。说着玩玩的,没想到闹大发了;

第二种,可以证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联合国军不是取得最终“胜利”了吗?

但这两种选择都必须先认罪,承认他们的文章是虚假的编造,欺骗了美国人民。但是,鲍威尔坚信他的报道绝非编造。所以他选择了第三种,也是最难的一种,那就是证明他们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鲍威尔的这个选择真的很难。为什么很难?这么说吧,就算您老鲍能拿出一堆证据,陪审团信不信,那都还另说。单就是您发了那么多的文章,难道就没有一篇说漏嘴的?万一被抓住一篇说漏嘴的,得,20年您就呆里面了。

比如说吧,鲍威尔在《密勒氏评论》上曾经发了这么一篇,说的是麦克阿瑟的公共卫生官萨姆斯准将登上了停泊在北朝鲜海岸外的一艘海军“传染病防治船”,鲍威尔说:这艘船是用来在北朝鲜和中国战俘身上“试验细菌武器”。

不论您是否相信美国在朝鲜战争中进了细菌战,这个事看上去是不是都有点“玄乎”?

更何况,鲍威尔还在报道中说,萨姆斯此行不但是进行“细菌武器试验”,而且还深入敌后,获取中朝方瘟疫流行的情报。由于他的英勇行为,萨姆斯得到了铜十字英勇勋章;嘉奖令赞扬他获得了“影响联合国军在朝鲜的直接军事行动的如此重要的决定性情报。”

只要荣获十字勋章的萨姆斯将军到庭作证,证明他并未在海军“传染病防治船”上进行细菌武器试验,鲍威尔是不是就死定了?想想身配十字勋章的英雄出现在法庭上,用他冒死深入敌后的感人事迹,驳斥“美国叛徒”的谎言,岂不是令人万分期待吗?

您再期待也没用,美国军方拒绝萨姆斯到庭作证,也拒绝提供萨姆斯的文字报告。

实际上,自从1953年鲍威尔夫妇回国后,司法部认为最容易抓鲍威尔小辫子的就是萨姆斯这件事。司法部助理部长沃伦·奥尔尼要求FBI对此事进行调查。FBI因此反复与五角大楼进行查证磋商,重点就是萨姆斯能否作证,萨姆斯的报告能否提供。从1954年,一直讨论到1959年开庭之前,得到的回答都是:NO,萨姆斯不能到庭作证,萨姆斯的报告不能提供。不但萨姆斯不能出庭,而且禁止任何现役军人出庭,就连新闻官也不能出庭。当然,有关文件更是不能提供。五角大楼甚至提出撤销这个起诉。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在美国的法庭上,无人愿意出庭证明鲍威尔关于美军在朝鲜战争中发动细菌战的报道是个谎言。然而,却有成百上千的证人可以证明,鲍威尔关于美军在朝鲜战争中发动细菌战的报道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1956年4月,鲍威尔被起诉后,就给上海福利会工作的美籍人员谭宁邦写信, 要求寄有关朝鲜战争及细菌战等材料。谭宁邦把信转给了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

中方立即将他所要的材料设法转交给鲍威尔的律师,并公布了一个五十人的证人名单。这个证人名单一直在增加,先是增加到一百人,后来鲍威尔的律师说,你要一千人,我都可以给你带到美国法庭上来。

但实际上,中方证人不可能到美国出庭作证,除了被告支付不了旅费之外(鲍威尔连打官司的钱都不够),更重要的原因是两国没有外交关系,甚至连司法协助的协议也没有。

因此,中方在中美第73次大使级会谈时,提出两国就司法协助问题进行谈判的建议,随即遭到美方拒绝。美国国务院说,很显然,这是中国人企图利用鲍威尔案逼迫美国承认赤色中国的阴谋。

证人不能去美国,那就只有鲍威尔的律师来中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拒绝发给律师去中国的护照。原因很简单,1952年5美国总统签发行政令,禁止美国人访问中国后。

既然不能去对证人取证,鲍威尔的律师威林就向法院提请撤诉。他说,政府拒绝签发护照给他,剥夺了宪法赋予被告为自己辩护进行准备的基本权利。

对此,本案联邦法官古德曼做出了判决:如果美国国务院不容许在共产党中国和北朝鲜收集被告的证据,鲍威尔煽动叛乱案将在30天以后取消。

现在皮球又踢给了国务院,在国务院里打起内战。有高级官员认为,即使撤诉,也不能开创“一个法官都能废除总统和国务卿决定的先例”。也有高级权威人士认为,维护美国形象,比维护总统和国务卿的决定更为重要。最后,国务卿杜勒斯做出了裁定:“给威林发护照的这个决定,丝毫不影响禁止去那些国家旅行的总政策”。国务院终于同意发给威林赴中国和北朝鲜的护照,护照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在共产党控制下的中国各部分”,然后警告威林说,此去“冒着极大的个人危险”。

然而,威林没有遇到危险,深圳边防检查站在不接受他的护照的前提下,特予通融,发给另纸签证让其入境。

威林在中国待了七个星期,见了很多证人,结果就被“洗了脑”。

1958年2月28日,威林返回香港,对合众社等媒体说,“我在去中国之前, 对美国是否发动过细菌战这一问题表示怀疑。由于我看见和听到的强有力的证据, 我的怀疑已经大部消除了。”

威林认为,只要他能从中国请来这些证人,他就一定能提供鲍威尔夫妇无罪的证据。鉴于鲍威尔无力提供证人的旅费,威林甚至向法院提议由美国政府提供这些人的旅途费用。这肯定是过于天真,政府怎么可能出钱送赤色中国的人到美国来攻击自己?于是,威林律师以被告证人不能到美国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撤诉,然而遭到古德曼法官的否决。

但是,律师威林显然受到中国方面提供的证人和证据的鼓利和启发,他随即向法院申请,要求李奇微、克拉克等将军以及国防部、 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和国会各种委员会出庭作证,并提供与美国侵略、 细菌战和停战谈判行为有关的文件。

这个要求,显然给美国政府和军方出了个大难题,萨姆斯都不能出庭,遑论这些大人物?萨姆斯报告都不能提供,遑论这些更为重要的文件?联邦助理检察官詹姆斯·施纳克通知法院,政府将不提供有关这些争论的证据。

被告辩护律师对此激烈地反对,这不是欺人太甚吗?你告人家“煽动叛乱”,你却可以不提供证据?

可古德曼法官却说,Yes,可以的。

那么,原告美国政府的证人拒绝到庭,被告鲍威尔的证人无法到庭,这个官司怎么打?是否应该撤销此案?

古德曼法官说:No。此案定于1959年1月26日在旧金山开庭,不再拖延。

开庭第一天,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美国没有向北朝鲜和中国宣战,因此不是“战时”。政府以《美国法典》2388条起诉鲍威尔夫妇不适用,要求法庭撤销此案。对此,古德曼法官予以驳回:我说是“战时”,就是“战时”,不是也是。

接着,检察官施纳克传唤曾经做了33个月俘虏的陆军二等兵佩奇·贝勒,问他:你在中国人的战俘营时,是否到处散布有《密勒氏评论》?

我估计古德曼法官听到这儿,心里不定多气呢:你小子看过《美国法典》2388条吗?“本条将适用于美国海事法庭及美国海洋管辖地区、及公海及美国全国”。中国人的战俘营在这个范围里吗?明明在北朝鲜嘛!就算在,你能证明是被告传递给战俘营的吗?明明是中国人送到战俘营去的嘛!就算是被告送去的,战俘营里的那些人,能做为“美国武装力量”被煽动吗?明明是被解除武装的人员嘛!你小子总不能说: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说了任何不利于美国政府的话,就要我判他“煽动叛乱”罪吧?这个SB!

法庭上,被告律师已经以这个问题引起的争论超出《美国法典》2388条范畴为由表示反对。

检察官施纳克却反复进行说明争辩。

古德曼法官显然不想让双方律师就此问题的争论影响到陪审员们的思考,他先下令解散陪审团,然后裁定:这样的证词是不应听取的,因为《美国法典》2388条只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内的行为。

检察官施纳克不服,继续向法官说明这个证词的合理合法性,词穷之下,施纳克竟脱口而出:这个证据证明,被告已构成“实际上的叛国罪”!

古德曼法官立即接嘴说:没错,贝勒的证词根据叛国罪起诉是有效的,因为关于叛国的法律不受管辖权限的约束。

古德曼接着明确地强调:“迄今为止,贝勒的证词是本案中提出的确凿的—— 我不是在对陪审团将做的事情进行裁决——确凿到足以支持根据叛国法作出有罪判决”。

好家伙!叛国罪是可以判死刑的!法官和政府检察官穿一条裤子,光天化日下当庭给被告罗织罪名致其死地!换句话说,法官就是告诉检察官:对!你小子这下说到点子上了。如果你按“叛国罪”指控,我这儿肯定就批了!

“司法正义”呼?“三权分立”呼?“保护人权”呼?

法官一言即出,媒体立即掀起轩然大波。

当天下午,《奥克兰论坛报》立即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报道:“法官说,鲍威尔夫妇及其助手犯有叛国罪”。媒体引用古德曼法官对鲍威尔案说法,纷纷报道“鲍威尔犯有叛国罪”、“受到审判法官的严厉谴责”。

第二天一大早,被告辩护律师立即以法庭公布的消息具有倾向性,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发表这种结论性的对被告不利的评语违反司法程序为由,提议审判无效。检察官施纳克立即表示同意,他说,为了公平审判,他不反对这个动议。

屎盆子一下扣到了法官古德曼的脑袋上。

这下轮到古德曼气得发飙了。他辩白说:审判无效的动议,根据的是报纸的报道,而不是他说的话。他没有对被告作出任何裁决。如果他说过被告犯有叛国罪,“那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法官这样裁决,那么法官“必定是当时发了疯”,或者是犯了某种“疏忽”罪。接着他大骂那些报纸,谴责他们“在尽力阻挠司法的公正执行。”

这还不足以解气,古德曼又把记者们招到他的办公室,先给他们上了一堂美国联邦法官职责课,然后说,他谈到叛国罪只是“学术性的”,是为了解释煽动罪起诉的管辖权限问题,是为了指出检察官施纳克提到叛国罪是不恰当的,因为被告们没有受到叛国罪指控。

越抹越黑。

1月30日,古德曼法官最终宣布,对鲍威尔“煽动叛乱罪”的审判为“错审”。陪审团真的就是“解散”了。

古德曼法官话音刚落,检察官施纳克当天立即宣布,美国政府以“叛国罪”起诉鲍威尔。

鲍威尔的辩护律师这才明白,施纳克立即同意审判无效的动议,原来是因为已经得到法官的指引,可以“叛国罪”起诉鲍威尔。辩护律师气得大骂施纳克使用的是“最恶劣的奸计”。

媒体记者则明知故问:为什么在无效审判后突然提出叛国罪指控?

施纳克回答:无可奉告。

可是美国法典规定,指控犯有“叛国罪”,需要有两名证人,证明被告与敌方政府相勾结或受其控制。

施纳克发下毒誓,六十天内,一定给法庭带来两名证人。

说完这话,施纳克就带上助手,飞往远东寻找这两名证人。

六十天过去了,人们没有等到两名证人,等来的却是施纳克辞职的消息。继任的检察官吉拉德也未能完成寻找“ 证人” 的使命。

辩护律师说“ 他们找不到证人, 是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证人。鲍威尔没有犯罪, 事情就是那么简单。”

不过美国司法部长不这么认为。1961年7月,经过反复无效的寻找证人和证据后,美国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说,鲍威尔是有罪的,只是找不到证人和证据而已。

这不是骑着驴说找不到驴吗?能够证明鲍威尔散布美军在朝鲜战争中发动细菌战谎言的证人和证据,不就在美国五角大楼里吗?可他们拒绝作证啊。

因此,罗伯特·肯尼迪指令撤销对鲍威尔的煽动叛乱罪起诉和中止叛国罪指控。

但是,鲍威尔并没有停止寻找他的报道真实性的证据。

他继续寻找了20年。1981年秋,鲍威尔终于在美国国家档案馆解密的9000多份盟军总司令部文件中,找到了50多份美国政府和盟军总司令部之间围绕着731部队问题的秘密文件。这些文件,是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和盟军总司令部麦克阿瑟之间往来的机密文件,其中具体记录了对731部队石井四郎等首要分子的审讯及有关人员的移交问题。

据此,鲍威尔先后发表了长篇文章《日本细菌战:美国掩盖战争罪》和《日本的生物武器,1930年至1945年》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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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威尔文章节选

鲍威尔写道:“显然,我们德特里克堡的生物战专家们,从日本同行那里学到了许多东西。虽然我们不知道(日方提供的)信息是如何推进美方(生物武器)计划的,但我们的专家证实,这些信息价值非凡。”“美国德特里克堡基地基础科主任埃德温 V.希尔博士激动地写道:自己真是捡了一个大便宜,仅仅给石井和其他人那么一点儿钱就得到了这些数据。他强调说,由于进行人体实验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所以在(美国的)实验室里无法获得这些信息。这是希尔博士的原话,他的所言所想如石井中将一样邪恶,真可谓是医疗行业的耻辱。”

鲍威尔的报告引起了公众对细菌战的广泛关注,迫使美国国会在1982 至1986年对美国战俘进行听证。

1998年11月,出版了由历史学教授史蒂芬·艾迪科特和爱德华·海哲曼撰写的独立调查报告《美国和生物武器:来自冷战早期和朝鲜的秘密》,报告得出的结论是:“美国迈出了最后一步,并在朝鲜战场上秘密地实验和使用了细菌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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