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2022年存量权益登记!
还有仅剩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存量权益登记就要截止啦!只要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进行年报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一、申报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申报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数据。
2、2022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2年7月1日后,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1、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登录机构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登录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申报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3、登录后按照“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2021年-点击新建”流程填写相关数据。
4、应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科目填写。
5、境外投资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温馨提示
1、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未及时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将被外汇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多报合一”时,应注重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如: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应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
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重点:
2022年FDI“多报合一”年报时间(2022.1.1-2022.6.30)
ODI/SPV存量权益登记时间(2022.1.1-2022.6.30)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申报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数据。
FDI年报“多报合一”: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ODI存量权益登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进行登记。
01
申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02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3
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04
填报流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05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多报合一”时,应注重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如: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应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
2.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报送步骤:
(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3)选择通过“联络员登录”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4)点击“年度报告填报”
(5)逐一填报左侧导引条下的各项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重点填报“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06
补报&更正
2020年及以前年度报告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2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2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01
申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02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3
申报内容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
1.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2.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3.“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4.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5.“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7.“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8.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9.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
操作说明:填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数据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04
申报方式
企业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境外SPV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一般委托银行代办)。
05
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
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ODI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年份选“2021”,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全部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
06
补报&更正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或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会提前确认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多报合一”年报数据、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报送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虽然逾期可以补报,但代价不小。外汇局将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补办手续,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但是,被业务管控后,还是可以办理补报的。企业完成登记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即被覆盖。
01
未报送FDI年报“多报合一”
数据哪些业务会受影响?
1。境内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2。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银行不得为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资金结汇业务;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本金不得办理结汇、划转、付汇等业务。
3。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的,不得申请利润汇出。
02
未做ODI存量权益登记
哪些业务会受影响?
1.境外直接投资
投资境外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相关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银行为投资境外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开始,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这就要求相关境内投资主体每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
2.境外放款
要求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未违反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等相关规定。
3.利润汇回
银行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情况,对于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报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待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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