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就医指引》的通知现将《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就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做好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外出就医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及有关防控指南要求,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就医的情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1. 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视情形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2. 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3. 被确诊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当立即启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将病例进行转运救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外出就医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老年人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时,养老机构要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外出就医意见后,由老年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可由养老机构护理员代为申请),说明外出就医原因、就医医院、陪同人员等情况,报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外出。1. 由家属陪同送医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人在二级防护条件下将老年人送至院门外,与老年人家属做好交接,叮嘱其全程做好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事项,并告知返院相关要求。2. 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就医的,养老机构要安排1名陪同人员和1辆专用车辆,就医过程中全程做好防护。对外出就医返回人员严格查验,确保符合以下入院要求:3. 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内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外回国人员应解除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3. 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外出就医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司机返回后不得直接返回养老机构生活区,应先在隔离观察室(区)进行7日集中健康监测,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配置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如机构不具备集中健康监测条件,应当到当地集中隔离点进行7日集中健康监测。对经7日集中健康监测,且“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的,经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闭环返回原生活区。在外集中隔离的,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养老机构应当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告知其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员,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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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就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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