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的厂房涉税及账务处理
1、无条件无偿使用(无租使用)
无条件、无租金获取厂房租赁权,视为无租使用。当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免租期的房产税(有条件无偿使用)
房产原单位缴纳房产税。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但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无法取得 房产原值可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作为原值进行纳税,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或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进行纳税。
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无租使用房产的账务处理
1、政府无偿提供房产
①、根据市场租金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递延收益
②、每月根据折旧额(或租金)确认政府补助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③、小企业简化会计处理,根据市场月租金如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
即使子母公司,也不要无偿提供房产给对方使用,因为无偿提供方式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会增加企业税负。会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或根据月租每月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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